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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IC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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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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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1416

Kwong Fong Industries Corporation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時間:中華民國115年5月22日

地點: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05號17樓(凌雲通商大樓)


目錄

頁次

開會程序... 1
開會議程... 2
壹、宣布開會... 2
貳、主席致詞... 2
叄、報告事項... 3
肆、承認事項... 4
伍、討論事項... 6
陸、臨時動議... 7
柒、散會... 8
捌、附件... 9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9
二、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12
三、114年度決算報告書... 13
四、114年度盈餘分配表... 35
玖、附錄... 36
一、公司章程... 36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39
三、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44


開會程序

壹、宣布開會
貳、主席致詞
參、報告事項
肆、承認事項
伍、討論事項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1-


開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115年5月22日上午10時整

地點: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05號17樓(凌雲通商大樓)

召開方式:實體方式召開

壹、宣布開會(報告已出席股權總數)

貳、主席致詞

參、報告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
二、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三、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肆、承認事項

一、承認本公司114年度決算表冊
二、承認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伍、討論事項

一、股東戶號 0280132(戶名王〇隆,持股逾 1%)股東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提案「更改股息由公司公告0.57元變更為0.8元案」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2-


報告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

說明:營業報告書刊載於本手冊第9頁(附件一)。

二、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說明: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刊載於本手冊第12頁(附件二)。

三、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暨本公司章程相關規定辦理。

(二)114年度提撥員工酬勞新台幣600,000元(其中提撥126,600元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董事酬勞新台幣770,000元,全數以現金發放。

-3-


承認事項

提案一

(董事會提)

主旨:承認本公司114年度決算表冊。

說明:一、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等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依法查核完竣,並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9頁,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三第13頁)。

二、敬請 承認。

決議:


提案二

(董事會提)

主旨:承認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說明:一、本公司113年度未分配盈餘新台幣864,156,601元,114年度淨利新台幣150,599,585元,加計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新台幣260,360,548元,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10%計新台幣41,096,013元,可供分配盈餘金額新台幣1,234,020,721元。

二、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其他收入。

三、盈餘分配表詳如附件四(請參閱本手冊第35頁),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57元,總計105,645,036元。

四、敬請 承認。

決議:


討論事項

提案一

(股東提案)

主旨:股東戶號 0280132(戶名王〇隆,持股逾 1%)股東依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規定之提案「更改股息由公司公告 0.57 元變更為 0.8 元案」。

說明:股東提案內容全文如下:

114 年廣豐處分金融資產中國銀行、農民銀行、交通銀行、工商銀行四檔股票。資本利得部分未與股東分享,公司資金充足,故提案更改現金股息,由現行 0.57 元,提案 0.8 元,交由股東會提案表決。

決議:


臨時動議

-7-


-8-

散會


附件

附件一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股票報告書

一、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

(一)、營運計劃實施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14 年度 113 年度 增減金額 增減百分比 (%)
營業收入 360,152 333,508 26,644 7.99
營業毛利 131,003 121,765 9,238 7.59
本期淨利 164,788 168,832 (4,044) (2.40)
淨利歸屬於母公司 150,599 146,930 3,669 2.50
每股盈餘(元) 0.81 0.79 0.02 2.53

(二)、預算執行情形:不適用(無申報財務預測)

(三)、114年度財務收支與獲利能力分析:

項 目 114 年度 113 年度
財務結構 負債佔資產比率(%) 26.97 23.99
長期資金佔固定資產比率(%) 28,978.14 33,673.49
償債能力 流動比率(%) 224.00 223.58
速動比率(%) 104.66 78.07
獲利能力 資產報酬率(%) 2.99 3.48
股東權益報酬率(%) 3.81 3.78
純益率(%) 45.75 50.62
基本每股盈餘(元) 0.81 0.79

(四)、研究發展狀況:本公司不適用一般製造業的研發情形。


二、民國115年營業計劃概要:營業計畫概要及發展策略如下:

(一)投資事業:穩健布局、收益為先

策略原則:以風險控管為前提,兼顧收益與資本保值,強化資產配置彈性。

  1. 國內投資:
    聚焦具穩定配息與成長潛力之上市公司與特別股,採長期持有策略。
    配合政府政策與產業趨勢,優先布局 AI、ESG 等具發展潛力之標的。

  2. 海外投資:
    精選 A 級債券與優質上市股。
    採多元幣別配置,降低單一匯率波動風險,提升整體資產穩定性。

(二)營建事業:掌握都更契機、活化資產價值

  1. 危老與都更開發:
    (1) 公司投資台北市八德路危老重建案,將於 115 年進行舊屋拆除及進入實質開發階段。
    (2) 持續評估新北市三重區、台北市大安區、新莊區等潛力地段,五年內規劃陸續投入開發。

  2. 資產活化規劃:
    位於桃園市八德區之土地,納入十年長期地區都市更新規劃藍圖,配合參與地區都更以活化資產,提升資產使用效益與價值。

(三)綠色環保事業:推動循環經濟、拓展北美市場

本公司於 114 年投資美國德州一家專注於再生塑膠回收與高值化應用的企業,透過創新技術將回收塑膠轉化為高品質原料,並進行注塑成型,製成環保產品。

研發與生產重點為運用高自動化生產之運輸容器,提供北美各地多元化客戶銷售與使用(連鎖零售與製造商)。

115 年將正式進入量產與銷售階段,預期可快速擴展市場版圖。

(四)數位科技事業:深化金融應用、拓展平台營收

  1. 金融 AI 深化應用:
    持續投入證券、基金、保險等金融業應用系統開發,強化跨平台整合與智能化功能,推出 AI 驅動之投資理財平台,提升用戶體驗與客戶黏著度,擴大金融客群基礎。

  2. 數位學習與社群工具:
    建立金融專業學習平台,導入 ESG、AI 等主題課程,強化知識內容深度。
    結合社群互動與訂閱制營收模式,打造可持續成長之數位服務生態系。

  3. 代理銷售與 AI 應用整合:
    代理銷售國際知名電腦系統主機,提供高效能運算與企業級解決方案。
    結合公司自主研發之 AI 軟體應用,打造 「硬體 + 軟體 + 服務」一站式整合方案,建立完善售後服務與技術支援體系,提升與客戶長期合作價值。

-10-


(五)公司治理與永續發展:落實ESG、強化競爭力

積極推動 ESG 實踐,進而提升企業整體永續競爭力與社會價值。

持續強化公司治理結構,落實法令遵循與內部控制,提升風險管理能力。

建立與利害關係人之溝通機制,兼顧股東、員工、客戶與社會大眾權益,實踐企業社會責任。

董事長:賀錫敬

經理人:劉家丞

會計主管:陳素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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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報請鑑核。

此致

民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侯青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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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三

pwc

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5101號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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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208,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pwc

資誠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Fulcrest Limited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衡量

事項說明

有關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金融資產之會計估計及假設,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會計項目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三)。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4年12月31日帳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金額為新台幣4,161,078仟元,占合併資產總額 68%,其中香港商Fulcrest Limited公允價值為新台幣1,240,219仟元,因其公允價值評估所採用之假設涉及主觀判斷及具有不確定性,且估計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影響重大,故本會計師將Fulcrest Limited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衡量列為本年度查核最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瞭解及評估管理階層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衡量之政策及評價程序。
  2. 取得及評估管理階層委任外部評價專家出具之股權價值評估報告,包括評估外部評價專家之獨立性、適任性及客觀性。
  3. 評估股權價值評估報告所使用之評估模型係普遍採用且適當。
  4. 評估股權價值評估報告所採用之各項重大假設之攸關性及合理性。
  5. 確認股權價值評估報告之股權公允價值與帳載金額相符。

資訊系統開發收入認列之正確性

事項說明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二十九);收入認列之會計估計,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營業收入之會計項目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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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營業收入主要分為資訊訂閱服務收入、資訊系統開發收入、資訊系統維運收入及顧問服務收入等,其中民國114年度資訊系統開發收入金額計新台幣131,183仟元,佔民國114年度營業收入 36%。資訊系統開發收入於合約約定之服務提供予客戶之財務報導期間內依完工比例法認列為收入,完工比例係以截至資產負債表日已投入時數佔該合約預估總時數為基礎決定,因完工程度涉及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故本會計師將資訊系統開發收入認列之正確性列為本年度查核最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瞭解及測試資訊系統開發收入相關內部控制執行有效性。
  2. 取得專案合約及專案收入報表,抽核並檢視已投入時數之單據及專案成本預算表,確認合約時程相符及已投入時數之比例之正確,以驗證其完工百分比計算之合理性。
  3. 驗算管理階層用以計算資訊系統開發收入報表資訊之正確性,針對客戶合約之價款及收款條件進行核對,並重新核算依照完工程度認列收入金額之正確性,亦確認與帳載收入相符。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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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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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1.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賴宗義 陳公義

會計師

支秉約 支秉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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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38033號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8)台財證(六)第16120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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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實業有限公司
合併前的資訊及子公司
共同經營的公司
2023年3月1日
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173,778 3 $ 145,856 3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六(二)及八 264,265 4 106,217 2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六(四)及八 47,800 1 35,884 1
1140 合約資產一流動 六(二十) 22,685 - 16,380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五) 22,113 - 23,300 -
1200 其他應收款 25,143 1 9,060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9,549 - 6,967 -
130X 存貨 六(六)及八 636,010 11 629,621 11
1410 預付款項 8,714 - 11,086 -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101 - 99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210,158 20 984,470 17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二)及八 550,718 9 252,153 5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三)及八 4,161,078 68 4,305,665 75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四) 10,000 - 5,000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七)及八 18,100 1 14,889 -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八) 48,272 1 14,111 -
1780 無形資產 六(九) 62,803 1 63,208 1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七) 18,401 - 81,347 2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十)及八 17,359 - 13,858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4,886,731 80 4,750,231 83
1XXX 資產總計 $ 6,096,889 100 $ 5,734,701 100

(續次頁)


滙豐實業有限公司
合併前的資訊及子公司
共同經營的公司
2023年3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 附註 | 114 年 12 月 31 日
金額% | 113 年 12 月 31 日
金額% | 113 年 12 月 31 日
金額% |
| --- | --- | --- | --- | --- | --- |
| 流動負債 | | | |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一)及八 | $ 232,500 4 | $ 115,000 2 |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六(十二)及八 | 158,968 3 | 199,792 4 |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 | 六(二十)及七 | 73,640 1 | 46,694 1 | |
| 2150 | 應付票據 | | 28 - | 29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 7,647 - | 6,757 - | |
| 2219 | 其他應付款-其他 | | 50,765 1 | 51,177 1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 4,331 - | 4,804 -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 9,856 - | 13,873 -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 2,505 - | 2,186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 540,240 9 | 440,312 8 | |
| 非流動負債 | | | | | |
| 2527 | 合約負債-非流動 | 六(二十) | 28,750 - | - -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四)及八 | 792,498 13 | 655,078 11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七) | 242,314 4 | 279,449 5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 39,968 1 | 721 -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 573 - | 573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 1,104,103 18 | 935,821 16 | |
| 2XXX | 負債總計 | | 1,644,343 27 | 1,376,133 24 | |
| 權益 | | | |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 | |
| | 股本 | 六(十六) | |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 1,853,422 30 | 1,853,422 32 |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七) | | | |
| 3200 | 資本公積 | | 50,060 1 | 50,069 1 | |
| | 保留盈餘 | 六(十八) | |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 440,421 7 | 425,230 8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 76,252 1 | 76,252 1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 1,275,117 21 | 983,139 17 | |
| | 其他權益 | 六(十九) | | | |
| 3400 | 其他權益 | | 685,188 12 | 893,038 16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 4,380,460 72 | 4,281,150 75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 72,086 1 | 77,418 1 | |
| 3XXX | 權益總計 | | 4,452,546 73 | 4,358,568 76 |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九 | | |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6,096,889 100 | $ 5,734,701 100 |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賀錫敬

經理人:劉家丞

會計主管:陳素靜

-19-


滿豐實業有限公司
合資格股票代號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14金 年額 億% 113金 年額 億%
4000 營業收入 六(二十)及七 $ 360,152 100 $ 333,508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二十五)(二十六) ( 229,149 (64) ( 211,743 (64)
5900 營業毛利 131,003 36 121,765 36
營業費用 六(二十五)(二十六)
6100 推銷費用 ( 1,454 - ( 1,394 -
6200 管理費用 ( 132,210 (37) ( 117,120 (35)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十二(二) 40 - 623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133,624 (37) ( 117,891 (35)
6900 營業(損失)利益 ( 2,621 (1) 3,874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二十一) 66,276 18 27,832 8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二) 149,875 42 145,600 44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三) ( 25,839 (7) 60,042 18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四) ( 15,198 (4) ( 13,609 (4)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75,114 49 219,865 66
7900 稅前淨利 172,493 48 223,739 67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七) ( 7,704 (2) ( 54,907 (17)
8200 本期淨利 $ 164,789 46 $ 168,832 50
其他綜合損益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六(三)(十九)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十九)(二十七) $ 131,156 36 $ 763,368 229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28,057 (8) ( 153,630 (46)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103,099 28 609,738 183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六(十九)
836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淨額 六(三)(十九) ( 86,315 (24) 114,658 35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十九)(二十七) 44,658 12 10,425 3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8,931 (2) ( 2,274 (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50,588 (14) 122,809 37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2,511 14 $ 732,547 220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150,600 42 $ 146,930 43
8620 非控制權益 14,189 4 21,902 7
合計 164,789 46 $ 168,832 5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203,111 56 $ 879,477 263
8720 非控制權益 14,189 4 21,902 7
合計 217,300 60 $ 901,379 270
每股盈餘 六(二十八)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0.81 $ 0.79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0.81 $ 0.79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賀錫敬

經理人:劉家丞

金 計

金計主管:陳素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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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實

民國114

2月31日

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經 經 時 間 公 司 業 主 之 權益
保留 最 餘 其他 權益
註冊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退還其他綜合損益 租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差 賠償損益 總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113年度
113年1月1日餘額 $1,853,422 $50,079 $415,698 $76,252 $933,428 $139,473 $26,002 $3,494,354 $69,000 $3,563,354
本期淨利 - - - - 146,930 - - 146,930 21,902 168,832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十九) - - - - - 114,658 617,889 732,547 - 732,547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146,930 114,658 617,889 879,477 21,902 901,379
民國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六(十八) - - 9,532 - (9,532) - - - - -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八) - - - - (92,671) - - (92,671) - (92,67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之權益工具 六(三)(十九) - - - - 4,984 - (4,984) - - -
支付股東逾期未煤股利 六(十七) - (10) - - - - - (10) - (10)
非控制權益變動 - - - - - - - - (13,484) (13,484)
113年12月31日餘額 $1,853,422 $50,069 $425,230 $76,252 $983,139 $254,131 $638,907 $4,281,150 $77,418 $4,358,568
114年度
114年1月1日餘額 $1,853,422 $50,069 $425,230 $76,252 $983,139 $254,131 $638,907 $4,281,150 $77,418 $4,358,568
本期淨利 - - - - 150,600 - - 150,600 14,189 164,789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十九) - - - - - (86,315) 138,826 52,511 - 52,51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150,600 (86,315) 138,826 203,111 14,189 217,300
民國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六(十八) - - 15,191 - (15,191) - - - - -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八) - - - - (103,792) - - (103,792) - (103,792)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之權益工具 六(十九) - - - - 260,361 - (260,361) - - -
支付股東逾期未煤股利 六(十七) - (9) - - - - - (9) - (9)
非控制權益變動 - - - - - - - - (19,521) (19,52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1,853,422 $50,060 $440,421 $76,252 $1,275,117 $167,816 $517,372 $4,380,460 $72,086 $4,45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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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事長:賀錦砲

經理人:劉家永

會計主管:陳素發

2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合資格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11月17日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 1 4 年 度 1 1 3 年 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72,493 $ 223,739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二十五) 20,190 17,367
攤銷費用 六(二十五) 9,830 11,126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十二(二) ( 40 ) ( 623 )
利息收入 六(二十一) ( 66,276 ) ( 27,832 )
股利收入 六(二十二) ( 149,546 ) ( 145,214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六(二十三) 326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益 六(二十三)
債之利益 ( 38,914 ) ( 14,233 )
金融資產迴轉利益 六(二十三) - ( 5 )
利息費用 六(二十四) 15,198 13,609
租賃修改利益 六(八)(二十三) ( 24 ) -
存貨迴轉利益 六(六) ( 6,389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合約資產 ( 6,025 ) ( 5,373 )
應收帳款 947 4,753
其他應收款 28 2,660
預付款項 2,370 ( 2,832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 55,696 3,353
應付票據 ( 1 ) 29
應付帳款 890 556
其他應付款 ( 3,335 ) ( 6,327 )
其他流動負債 319 451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7,737 75,204
收取之利息 55,721 20,386
收取之股利 149,589 145,214
支付之利息 ( 12,333 ) ( 11,640 )
支付之所得稅 ( 21,680 ) ( 16,400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79,034 212,764

(續次頁)

-22-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合資格股東
民國114年度11月14日星期一 12月31日
發布日期:2023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 1 4 年 度 1 1 3 年 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43,049) ($ 24,384)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26,133 11,266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841,049) ( 467,661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431,953 149,733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705,081) ( 347,342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923,896 27,237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6,022) ( 977 )
取得無形資產 ( 9,425) ( 6,720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3,530) ( 29,952 )
存出保證金減少 1,682 98,979
預付設備款增加 ( 1,654 ) -
被投資公司清算退回股款 - 1,026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26,146 ) ( 588,795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1,960 603,08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2,206) ( 615,671 )
短期借款增加 812,000 1,410,750
短期借款減少 ( 694,500) ( 1,335,750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2,568,575 2,147,049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2,609,399) ( 1,967,242 )
舉借長期借款 137,420 75,716
償還長期借款 - ( 5,861 )
租賃本金償還 六(二十九) ( 16,612 ) ( 15,398 )
支付股東逾期未領股利 六(十七) ( 9 ) ( 10 )
非控權益變動-發放現金股利 ( 19,777 ) ( 13,849 )
支付之股利 六(十八) ( 103,792 ) ( 92,671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73,660 190,143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374 105,374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27,922 ( 80,514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45,856 226,37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73,778 $ 145,856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賀錫敬

經理人:劉家丞

會計主管:陳素靜


pwc

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4956號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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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208,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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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子公司—Fulcrest Limited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衡量

事項說明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子公司—廣豐海外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帳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為新台幣 2,114,230 仟元,占資產總額 39%,對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影響重大,其中子公司持有香港商 Fulcrest Limited 公允價值為新台幣 1,240,219 仟元,因公允價值評估所採用之假設涉及主觀判斷及具有不確定性,故本會計師將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關鍵查核事項—子公司持有之 Fulcrest Limited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衡量列為本年度查核最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瞭解及評估管理階層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衡量之政策及評價程序。
  2. 取得及評估管理階層委任外部評價專家出具之股權價值評估報告,包括評估外部評價專家之獨立性、適任性及客觀性。
  3. 評估股權價值評估報告所使用之評估模型係普遍採用且適當。
  4. 評估股權價值評估報告所採用之各項重大假設之攸關性及合理性。
  5. 確認股權價值評估報告之股權公允價值與帳載金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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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子公司-資訊系統開發收入認列之正確性

事項說明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子公司-百商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帳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共計新台幣 53,051 仟元,前述子公司之資訊系統開發收入係以合約約定之服務提供予客戶之財務報導期間內依完工比例法認列,完工比例係以截至資產負債表日已投入時數佔該合約預估總時數為基礎決定,對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影響重大,故本會計師將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關鍵查核事項-子公司之資訊系統開發收入認列之正確性列為本年度查核最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瞭解及測試資訊系統開發收入相關內部控制執行有效性。
  2. 取得專案合約及專案收入報表,抽核並檢視已投入時數之單據及專案成本預算表,確認合約時程相符及已投入時數之比例之正確,以驗證其完工百分比計算之合理性。
  3. 驗算管理階層用以計算資訊系統開發收入報表資訊之正確性,針對客戶合約之價款及收款條件進行核對,並重新核算依照完工程度認列收入金額之正確性,亦確認與帳載收入相符。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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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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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1.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2.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3. 對於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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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賴宗義
會計師

支秉鈞

img-0.jpeg

img-1.jpeg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 0960038033 號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8)台財證(六)第 16120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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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臺北市政府公布
2023年1月1日
臺北市政府公布
2023年3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 六(一) $ 17,142 1 $ 9,306 -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143,164 3 97,448 2
1200 其他應收款 16,582 - 8,065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62,860 1 -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9,528 - 6,947 -
1410 預付款項 1,623 - 1,894 -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64 - 58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50,963 5 123,718 2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328,618 6 252,153 5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931,436 35 1,802,307 35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四) 2,923,086 54 2,993,986 58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五) - - 1,244 -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六) 789 - 5,934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四) 9,835 - 3,211 -
1920 存出保證金 六(七) 2,144 - 2,074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5,195,908 95 5,060,909 98
1XXX 資產總計 $ 5,446,871 100 $ 5,184,627 100

(續次頁)

-30-


澳門國際貿易發展協會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八)及八 $ 232,500 5 $ 115,000 2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九)及八 158,968 3 199,792 4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十七)及七 - - 57 -
2150 應付票據 28 - 29 -
2200 其他應付款 12,184 - 11,549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258 - 6,173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157 - 143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404,095 8 332,743 6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一)及八 499,074 9 371,410 7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四) 162,211 3 198,818 4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531 - 6 -
2645 存入保證金 500 - 500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662,316 12 570,734 11
2XXX 負債總計 1,066,411 20 903,477 17
權益
股本 六(十三)
3110 普通股股本 1,853,422 34 1,853,422 36
資本公積 六(十四)
3200 資本公積 50,060 1 50,069 1
保留盈餘 六(十五)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40,421 8 425,230 8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76,252 1 76,252 2
3350 未分配盈餘 1,275,117 23 983,139 19
其他權益 六(十六)
3400 其他權益 685,188 13 893,038 17
3XXX 權益總計 4,380,460 80 4,281,150 83
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一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5,446,871 100 $ 5,184,627 100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賀絡敬

經理人:劉家泰

會計主管:陳素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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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14年 113年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七)及七 $ 457 100 $ 457 100
營業費用 六(二十二)
(二十三)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 - ( 49) ( 11)
6200 管理費用 ( 42,490) (9298) ( 42,281) ( 9252)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42,490) (9298) ( 42,330) ( 9263)
6900 營業損失 ( 42,033) (9198) ( 41,873) ( 916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十八)及七 48,231 10554 22,978 5028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九) 86,818 18997 82,218 1799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 ( 22,359) (4892) 24,814 5430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一) ( 11,337) (2481) ( 9,524) ( 2084)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之份額 六(四) 17,108 3744 76,132 16659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18,461 25922 196,618 43024
7900 稅前淨利 76,428 16724 154,745 33861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 六(二十四) 74,172 16230 7,815) ( 1710)
8200 本期淨利 $ 150,600 32954 $ 146,930 32151
其他綜合損益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六(三)
$ 96,036 21014 $ 311,233 68103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35,120 7685 455,115 99588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四) ( 28,057) (6139) ( 156,610) ( 34269)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103,099 22560 609,738 133422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淨額 六(三)
34,551 7560 10,301 2254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76,208) (16676) 114,782 25117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四) ( 8,931) (1954) ( 2,274) ( 498)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50,588) (11070) 122,809 26873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52,511 11490 $ 732,547 160295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03,111 44444 $ 879,477 192446
每股盈餘
9750 基本 六(二十五) $ 0.81 $ 0.79
9850 稀釋 六(二十五) $ 0.81 $ 0.79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賀絡敬

經理人:劉家丞

會計主管:陳素靜


33

202100202123123123123123123123123123123123123123123123123123123123123123

单位:新台幣仟元

年 年 年 期 期 期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註 普通股股本 資 本 公 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適用於經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適用於經運機構
資產未實現評
價 積 適用於經運機構
資產未實現評
價 積 適用於經運機構
資產未實現評
價 積
113 年度
113 年 1 月 1 日餘額 $ 1,853,422 $ 50,079 $ 415,698 $ 76,252 $ 933,428 $ 139,473 $ 26,002 $ 3,494,354
本期淨利 - - - - 146,930 - - 146,93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十六) - - - - - 114,658 617,889 732,547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146,930 114,658 617,889 879,477
民國 112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六(十五) - - 9,532 - ( 9,532) - - -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五) - - - - ( 92,671) - - ( 92,67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六(三)(十
六) - - - - 4,984 - ( 4,984) -
支付股東逾期未領股利 六(十四) - ( 10) - - - - - ( 10)
113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1,853,422 $ 50,069 $ 425,230 $ 76,252 $ 983,139 $ 254,131 $ 638,907 $ 4,281,150
114 年度
114 年 1 月 1 日餘額 $ 1,853,422 $ 50,069 $ 425,230 $ 76,252 $ 983,139 $ 254,131 $ 638,907 $ 4,281,150
本期淨利 - - - - 150,600 - - 150,6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十六) - - - - - ( 86,315) 138,826 52,51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150,600 ( 86,315) 138,826 203,111
民國 113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六(十五) - - 15,191 - ( 15,191) - - -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五) - - - - ( 103,792) - - ( 103,792)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六(十六) - - - - 260,361 - ( 260,361) -
支付股東逾期未領股利 六(十四) - ( 9) - - - - - ( 9)
114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1,853,422 $ 50,060 $ 440,421 $ 76,252 $ 1,275,117 $ 167,816 $ 517,372 $ 4,38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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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賀錦斌

經理人:劉家丞

會計主管:陳素靜


滙豐滙豐滙滙公司
國際滙豐滙滙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度113年度1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76,428 $ 154,745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二十二) 7,178 7,178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益 六(二十) ( 23,269 ) ( 7,187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利益之份額 六(四) ( 17,108 ) ( 76,132 )
利息收入 六(十八) ( 48,231 ) ( 22,978 )
股利收入 六(十九) ( 86,531 ) ( 81,962 )
利息費用 六(二十一) 11,337 9,524
租賃修改利益 六(六) ( 6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其他應收款 - 2,251
預付款項 265 ( 88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 ( 57 ) -
應付票據 ( 1 ) 29
其他應付款 ( 1,914 ) ( 1,265 )
其他流動負債 14 ( 44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81,895 ) ( 15,929 )
收取之利息 44,238 15,624
收取之股利 133,451 160,679
支付之利息 ( 8,788 ) ( 8,351 )
支付之所得稅 ( 8,629 ) ( 8,550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78,377 143,47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448,750 ) ( 214,258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445,467 27,237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349,480 ) ( 464,636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50,786 140,828
存出保證金增加 ( 70 ) ( 28,645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85,313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 ( 62,860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64,907 ) ( 454,161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812,000 1,410,750
短期借款減少 ( 694,500 ) ( 1,335,750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2,568,575 2,147,05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2,609,399 ) ( 1,967,243 )
舉借長期借款 127,664 75,715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602,793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五) ( 103,792 ) ( 92,671 )
租賃本金償還 ( 6,173 ) ( 6,093 )
支付股東逾期未領股利 六(十四) ( 9 ) ( 10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615,336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94,366 219,205
匯率變動影響數 - ( 6,433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7,836 ( 97,916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9,306 107,222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7,142 $ 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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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賀錫敬

經理人:劉家丞

會計主管:陳素靜

-34-


附件四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研及產業

專業資產及產業推廣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864,156,601
加(減):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案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 260,360,548
114 年度稅後淨利 150,599,585
小計 1,275,116,734
提列項目: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41,096,013
本年度可分配盈餘小計 1,234,020,721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 0.57 元) 105,645,036
期末未分配盈餘 1,128,375,685

董事長: [肖白] [金豪] [金豪] [金豪] [金豪] [金豪]

經理人: [肖白] [金豪] [金豪] [金豪] [金豪]

-35-


附錄

附錄一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壹、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 Kwong Fong Industries Corporation)。

第二條:本公司經營業務項目如下:

一. F399990 其他綜合零售業
二.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三. 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四. 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五. H701050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六. J901011 觀光旅館業
七.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設立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決議得在國內外各地設立分公司工廠及分廠營業所。

第四條:本公司對外轉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之限制。本公司得因業務需要辦理對外背書或保證。

第五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貳、股份

第六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陸拾億元整,分為陸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正,授權董事會依法分次發行。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及編號,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八條:本公司股票轉讓、過戶、繼承、贈與、設定質權、遺失、滅失或其他股務作業、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得請求合併換發大面額證券。

參、股東會

第九條:本公司股東會分股東常會與股東臨時會兩種,依照相關法令規定召集之。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股東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條:本公司各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股東會之主席,除公司法另有規定者外,由董事長擔任,因故需由他人代理時,依公司法之規定辦理。

-36-


肆、董事會

第十二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任期三年,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連選得連任。本公司得為董事於任期内就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本公司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下列關係之一。

一、配偶。
二、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董事組織董事會依法令章程及股東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業務,並依公司法第二〇八條規定由董事五推一人為董事長代表公司,另設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有事故,副董事長代行之,如副董事長再有事故時由董事五推一人代理之。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選擇設置「審計委員會」,有關審計委員會之人數、任期、職權、議事規則等事項,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相關規定,以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另訂之。

董事會認為有必要時得設置相關之功能性委員會。

第十三條:本公司不論盈虧,得按月支給董事車馬費,其數額由董事會議定之。董事長、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水準議定之。

第十四條:本公司全體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悉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訂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應載明召集事由並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為之。

伍、經理人

第十六條: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及經理數人,其委任、解任及酬勞悉依公司法之規定辦理。經理人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之權限存否及其範圍,由董事會另訂之。

陸、會計

第十七條:本公司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下列表冊,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十八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供 $0.1\% - 2\%$ 為員工酬勞、不高於 $1\%$ 為董事酬勞(獨立董事除外)。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 $3\%$ 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37-


第十九條: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於必要時,得酌提特別盈餘公積或酌予保留盈餘,其餘再分派股東紅利;以上分派內容,應經股東會通過。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以股利穩定為原則,董事會擬訂盈餘分派案時,分派之數額以不低於當年度稅後盈餘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惟若可供分配盈餘低於當年度稅後盈餘時,以可供分配盈餘為計算基準;分派之股利中,現金股利以不低於百分之十為原則。

柒、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所未規定者悉依照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六月十一日,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十月十六日,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八月二日,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五月十九日,第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一月三十日,第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六月十一日,第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十月一日,第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二月十一日,第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五月十二日,第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四月十二日,第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第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年六月十二日,第十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年五月二十六日,第十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第十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六月十四日,第十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二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五月八日,第二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六月五日,第二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年四月十八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六月十六日,第二十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十日,第二十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第三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九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三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三十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三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三十日,第三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三十日,第四十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十八日,第四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第四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一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38-


附錄二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通知及議事手冊之編製及上傳等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及主管機關頒布之有關規定辦理。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185條第1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1、第43條之6、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之1及第60條之2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相關規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10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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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議視訊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第七條(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前項主席係由董事代理人,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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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175條第1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174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股東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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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表決殷數之計算、回避制度)

殷東會之表決,應以殷份為計算基準。

殷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殷東之殷份數,不算入已發行殷份之總數。

殷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殷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殷份數,不算入已出席殷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殷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殷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殷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179條第2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本公司召開殷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殷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殷東,視為親自出席殷東會。但就該次殷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殷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殷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出席殷東會者,應於殷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殷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殷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由殷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殷東會召開後當日,將殷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殷東身分。

殷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殷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殷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殷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殷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殷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殷東會之殷東,欲親自出席實體殷東會者,應於殷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殷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殷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

殷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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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189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第十六條(對外公告)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會場秩序之維護)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休息、續行集會)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182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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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853,421,680 元(185,342,168 股),全體董事所持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 11,120,530 股。

二、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115 年 3 月 24 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全體董事持股數為 11,188,316 股,已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規定,明細如下:

停止過戶日:115.3.24

職稱 姓名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
董事長 賀錫敬 6,872,701
董事 賀鳴珩
羅盛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3,009,180
董事 李明輝
羅盛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3,009,180
董事 劉項
瀚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1,306,435
董事 黃思穎
瀚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1,306,435
獨立董事 侯青志 0
獨立董事 管棋瑞 0
獨立董事 鄭有為 0
全體董事持股合計 11,18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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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80
802 9000 1(02) 2225-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