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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sino Separation Technology Inc.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Oct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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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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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1)-04-582

受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 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凯鑫分离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 见证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出《上 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 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及联系方式等。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二)14:30 在上海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1888 号 6 幢 5 层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 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 38,297,3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0428%。对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由本所律师验证 其股东资格;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方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资格。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 的事项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结束后,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清点出 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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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1.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议 案时,对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合法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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