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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sino Separation Technology Inc.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Oct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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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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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99 证券简称:上海凯鑫 公告编号:2021-040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璨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启明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深圳市架桥富 凯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3,38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1%)的股东上海璨冉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苏州工业园区博璨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完成名称变更,以下简称“上海璨冉”)计划在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37,8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999%。

2、持有公司股份 6,330,902 股(占公司总股本 9.93%)的股东苏州启明融合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启明”)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0 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275,669 股, 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0 日内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551,338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4%,即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827,007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0000%。

3、持有公司股份 3,0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2%)的股东深圳市架桥 富凯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架桥富凯”)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076,000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8226%。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凯鑫”)于近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璨冉、苏州启明、架桥富凯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上海璨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3,384,800 5.31
企业(有限合伙)(注)
苏州启明融合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6,330,902 9.93
深圳市架桥富凯股权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 3,076,000 4.82
  • 注:上海璨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苏州工业园区博璨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完成名称变更,以下简称“上海璨冉”)。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璨冉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

5、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637,800 股,减持比例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999%(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上海凯鑫总股本的比例不 变) 。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苏州启明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0 日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0 日内进行。

5、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275,669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 2,551,338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827,007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6.00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 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上海凯鑫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 通 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应遵循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 (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苏州启明已于 2021 年 8 月 22 日完成了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苏州启明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已满 48 个月不满 60 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架桥富凯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

5、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076,000 股,减持比例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8226%(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上海凯鑫总股本的比例不 变)。

根据减持特别规定,架桥富凯已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完成了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架桥富凯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已满 60 个月,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不受比例 限制,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受让的股份不受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上海璨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1)自上海凯鑫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 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凯鑫股份,也不由上海 凯鑫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上海凯鑫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所持有的上海凯鑫股份, 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企业/本公司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 诺擅自减持上海凯鑫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上海凯鑫所有。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在持有上海凯鑫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上海凯鑫股份,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 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若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在持有上海凯鑫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合计减持上海凯 鑫股份数量最高可至本企业所持上海凯鑫股份总数的 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 上海凯鑫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最低减持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上海凯鑫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上海凯鑫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 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二)苏州启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1)自上海凯鑫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 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凯鑫股份,也不由上海 凯鑫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上海凯鑫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所持有的上海凯鑫股份, 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企业/本公司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

诺擅自减持上海凯鑫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上海凯鑫所有。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在持有上海凯鑫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上海凯鑫股份,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 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若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在持有上海凯鑫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合计减持上海凯 鑫股份数量最高可至本企业所持上海凯鑫股份总数的 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 上海凯鑫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最低减持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上海凯鑫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上海凯鑫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 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三)架桥富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1)自上海凯鑫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 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凯鑫股份,也不由上海 凯鑫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上海凯鑫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所持有的上海凯鑫股份, 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企业/本公司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 诺擅自减持上海凯鑫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上海凯鑫所有。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在持有上海凯鑫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上海凯鑫股份,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 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若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在持有上海凯鑫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合计减持上海凯 鑫股份数量最高可至本企业所持上海凯鑫股份总数的 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 上海凯鑫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最低减持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上海凯鑫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上海凯鑫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 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四)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上海璨冉、苏州启明、架桥富凯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上海璨冉、苏州启明、架桥富凯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上海璨冉、苏州启明、架桥富凯将严格遵守相应的

  •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 1、上海璨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 划的告知函》;

  • 2、苏州启明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 划的告知函》;

  • 3、深圳市架桥富凯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 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