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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xin Development Co.,Ltd,Shanxi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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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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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邹志强)
本人邹志强,作为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邹志强:华侨大学法律硕士。2015 年3 月至2015 年8 月任广东 中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助理;2015 年8 月至2021 年7 月 任广东邦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执业律师;2021 年8 月至今任广 东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2 年2 月至今任深圳市润天智数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12 月29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 年度参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本人参加董事会7 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1 次,以 通讯方式参加6 次,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亦未缺席。本人对董 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过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 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了应参加的3 次股东大会。
3、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现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2024 年,本人参加了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1 次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与年审会计师、公司管理层 关于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的沟通会,就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事项 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除此之外,本人还通过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不定期地与 公司高管团队成员、内审人员、年审会计师就本人关注的事项进行了 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现场与中小股东进行 了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解答中小股东提出的相 关问题。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的配合情况
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 司进行实地考察;除现场实地考察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 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深入沟通
交流,旨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密切跟进公司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此外,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共媒体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 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在本人履职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及时报送 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 也主动向本人就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积极、充分的 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不存在妨碍本 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三、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 进行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的控股公司深圳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的 方式获得关联方深圳市世杰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工程项目,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18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免于按照关联交 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不存在针对收购所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的 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在2024 年度披露的各期定期报告,认为公
司2024 年度披露的各期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 了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还审阅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本人认为,该 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 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 年12 月11 日召开董事会,并于2024 年12 月27 日 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对拟聘任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德皓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 信状况等信息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其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工作方案、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聘任德皓所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8 月29 日,本人在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上,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在对 拟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 进行认真审阅后,本人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 和能力,不存在相关禁止任职的情形。其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规,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公司2024 年4 月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 人审议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关于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在《2023 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披露了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 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经过认真 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考核规定执行,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持续关注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 关部门发布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公司及监管 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结合自身专业知识,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本人将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继续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为塑造独立董事正直诚信、公正独立、专业可靠、积极 履职的良好形象而努力,遵守独立董事道德规范,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积极与公司、高管、中介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努力发挥 独立董事监督作用,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
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邹志强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