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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xin Development Co.,Ltd,Shanxi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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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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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科新发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作为科新发展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 责的精神,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 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人数 超过董事会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任职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 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战略发展及薪酬与考核四个 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由本人担任,且为会 计专业人士。

(一)基本情况

陈刚,男,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投资总监,上海恒润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悦享 环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长洲岛国际旅游开发 有限公司董事,德马吉国际展览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悦享文化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市怡合投资咨询企业(有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埔国际慢岛开发(广州)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百宏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百宏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广州 励弘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江楚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巴东县兴盛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深圳晨之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宏升教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 务合伙人,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 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独立董事与会情况

(一)2024 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参加了2024 年度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3 次;参加了董事会 会议7 次,对董事会审议的31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 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 向公司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 论,审慎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2024 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陈刚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7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7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3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在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动态的基础上,本人对所讨论的事项提供 独立的判断、知识和经验,促使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并做 出迅速而审慎的决策,并在保障董事会以公司最佳利益为目标行事方 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现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提名、战略 发展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陈刚
应参加审计委员会次数 8
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次数 8
应参加提名委员会次数 1
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次数 1
应参加战略发展委员会次数 1
亲自出席战略发展委员会次数 1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通过自身的参与,认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尽责,为 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依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的 事务提供独立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协助董事会在提升财务汇报质量、 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 要意见和建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公司在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召开了多次审计沟通会,本人均 亲自出席并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2024 年度审计 工作安排及开展情况,期间多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了 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的开展达成了一致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 进行互动交流,保持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此外,公司采用业绩说 明会、投资者热线、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 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前往公司项目现场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对公司 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考察和了解,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 业务开展、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 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及项目现场实地调研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 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外,还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知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多方面信息,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公司深圳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公开 招投标的方式获得关联方深圳市世杰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 工程项目,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18 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免

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不存在针对收购所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的 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本人通过现场实地调研、电话等方式,与公司高管保持联系,积 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 行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

报告期,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各期定期报告,全面展示了投资者关注的信息。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本人 对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 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本人同意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 年12 月6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于2024 年12 月11 日召开董事会,并于2024 年12 月27 日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上对此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德皓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等信息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其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工作方案、人力 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德皓所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8 月29 日,本人在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上,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在对 拟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认真审 阅后,本人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 存在相关禁止任职的情形。其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公司2024 年4 月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 人审议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关于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在《2023 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披露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2023 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经过认真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考核规定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全面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为全体股东创造更 大价值。

独立董事:陈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