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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xin Development Co.,Ltd,Shanxi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ug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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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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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山西广 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山西广和 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文件,现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二、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之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募集资金总额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对于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安排。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优化 公司资本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经审议,我们认为 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 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未 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 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 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 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 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0-2022 年)》,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六、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 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的 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 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 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庄礼伟 王丽珠 彭 娟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