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Kexin Development Co.,Ltd,Shanxi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Sep 9, 2021
56586_rns_2021-09-09_89defb5e-2a41-414f-9e2e-cc9eba3fdcbe.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收购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之
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财务顾问
==> picture [223 x 2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27 x 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财务顾问”)接受深圳 市世纪恒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恒丰”)委托,担任深圳市科新 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新控股”或“收购人”)收购山西广和山水文 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文化”或“上市公司”)财务顾问项目之 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财务顾问需在收购完 成后 12 个月内,持续督导收购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 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承诺或者相关约定。 山水文化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告《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2020 年 8 月 26 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已过户至科新控股,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 成后 12 个月内,即 2020 年 8 月 17 日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规范 运作、信息披露、履行公开承诺、落实后续计划等情况出具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具体意见如下: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一)本次收购情况
2020 年 8 月 11 日,科新控股、 陈福兴与深圳派德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派德高咨询”)及林宁耀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之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派 德高咨询及林宁耀拟将合计 100%的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前海派德高盛”)合伙份额分别转让给科新控股及陈福兴,《合 伙份额转让协议》生效并实施后,科新控股将通过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派德高盛”)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27,164,647 股 A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42%。
经山水文化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1 号)核准,山水文 化以 7.99 元/股的发行价格向科新控股非公开发行 60,075,093 股股票。科新控股
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完成认购款项的缴纳,并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中喜验资〔2021〕第 00056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科新控股直接和间接控 制上市公司 87,239,74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3.23%。
(二)本次收购实施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
1、2020 年 8 月 12 日,山水文化公告了《收购报告书摘要》、《关于公司实 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公告》等公告。
2、2020 年 8 月 17 日,山水文化公告了《收购报告书》、《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关于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中 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 务顾问报告》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免 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3、2020 年 8 月 28 日,山水文化公告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事 项的进展公告》。
(三)标的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2020 年 8 月 26 日,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登记文件,本次交易的标的 资产,即前海派德高盛 99%股权,已过户至科新控股,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出具日,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已过户至 收购人名下,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收购人、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就本 次收购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一)收购人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1、关于收购人是否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已经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并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本持续督导期内,科新控股未对上述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 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2、关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科新控股,实际控 制人为黄绍嘉。本持续督导期间,科新控股和黄绍嘉能够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对山水文化的股东权利,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财务顾问对本次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了审阅,上市 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的情形。
2、关于上市公司是否违反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和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要 求规范运作,已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 期内,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山水文化已按照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和上交所上市规 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本持 续督导期间,科新控股及上市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 定的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一)公开承诺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科新控股就本次收购作出承诺的履行情况如下:
|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
| 1 | 科新控股 | 《关于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三十六个月不 转让的承诺函》 |
是 |
| 2 | 科新控股 | 《收购人在未来十八个月不转让股份的承诺函》 | 是 |
| 3 | 科新控股 | 《收购人关于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的承诺函》 | 是 |
| 4 | 科新控股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是 |
| 5 | 科新控股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是 |
| 6 | 科新控股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是 |
| 7 | 世纪恒丰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是 |
| 8 | 世纪恒丰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是 |
| 9 | 黄绍嘉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是 |
| 10 | 黄绍嘉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是 |
注:上述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收购报告书》。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科新控股不存在违反其在《收购报告书》中作 出承诺的情况。
四、收购人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
(一)在未来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 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收购涉及相关事 项外,收购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科新控股没有向上市 公司提议对主营业务进行改变、调整。
(二)未来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 没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 计划,没有对上市公司以资产购买或资产置换等方式实施重组的计划”。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科新控股没有向上市 公司提议对其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购买或置换资 产。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根据《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收购人将对上市公 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鉴于山水文化第八届董事会及第八届监事会的任期将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 届满,派德高咨询承诺,其推荐的董事及监事候选人,除非得到科新控股提名, 否则均不会再参与第九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的选举,相关候选人全部改由科新控股 向山水文化提名。
自交割日起二十日内,派德高咨询推荐的部分或全部高级管理人员,除非得 到科新控股同意留任,否则应辞去相关职务,改由科新控股向山水文化推荐合适 人选;派德高咨询承诺将促使其提名的董事在山水文化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以 选聘科新控股推荐人士担任山水文化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改选的高级管 理人员应先继续履职,并根据科新控股后续安排进行改选或于任期届满后辞去相 关职务”。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换届选举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 员,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变动的情况,具体如下:
| 职务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董事 | 徐啟瑞(董事长)、陈健生、郝一鸣、 黄威、彭朝辉、黄海平 |
黄绍嘉(董事长)、肖志坚、徐啟瑞、 姚雪华、陈福兴、刘祖玉 |
| 独立董事 | 庄礼伟、王丽珠、彭娟 | 彭娟、张娟、钟凯文 |
| 监事 | 廖鸣(监事会主席)、连远锐、胡冠兰、 徐攀(职工监事)、罗佩珊(职工监事) |
黄纯华(监事会主席)、廖鸣、胡冠 兰、徐攀(职工监事)、罗佩珊(职 工监事) |
| 总经理 | 徐啟瑞 | 肖志坚 |
| 副总经理 | 黄威、彭朝辉、戴蓉 | 徐啟瑞、戴蓉、彭朝辉 |
| 财务总监 | 黄海平 | 黄海平 |
| 董事会秘书 | 戴蓉 | 戴蓉 |
该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系本次收购及《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约定的相关安排,上市公司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1 年 5 月 31 日,彭朝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 理,辞职后,彭朝辉先生不再担任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任何职务。
2021 年 8 月 20 日,罗佩珊女士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上市公司职工监事职 务。同日,上市公司全体职工补选姜婷月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彭朝辉、罗佩珊因个人原因离职,系正常的人 员调整,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持续督导期内,除上 述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外,科新控股不存在其他 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情形。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章程中没有可 能阻碍本次收购的限制性条款。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股东结构等将相应变化,上市公司将依 法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上市公司的股本、股东结构等有关条款进 行相应调整,以适应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继续完善和 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021 年 8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 程》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 程》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 |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二条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山西省体改委晋经改(1992)第 54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1993 年3 月31 日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14000011002787XQ |
第二条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山西省体改委晋经改(1992)第 54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1993年3 月31日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14000011002787XQ |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 播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he Landscape Culture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西科新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exin Development Co., Ltd, |
| Communication Co.,Ltd, Shanxi. | Shanxi |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445,880 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2,520,973 元。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2,445,880股,全 部为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62,520,973股, 全部为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
前述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向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科新控股不存在对可能阻碍 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对山水文 化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科新控股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 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对山水文 化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科新控股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 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说明事项外,收 购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述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科新控股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 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五、提供担保或者借款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山水文化为科新控股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 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一)约定的其他义务履行情况
1、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科新控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60,075,093 股股份(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为 准)。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完成。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科新控股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七、持续督导总结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已过户 至收购人名下,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收购人、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就本 次收购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山水文化已按照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 定和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科新控股及上市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司治理 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未发现收购人科新控股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未发现山 水文化为科新控股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 司收购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 __ 李世强 赵彤欣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