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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WELL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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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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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科威尔 证券代码: 688551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5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6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 6 (二)激励方式、来源及数量 ................................................................................. 7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 ................................................. 8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9 (五)激励计划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 11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 14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5 (一)对科威尔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 见 ............................................................................................................................... 15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6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 16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额度的核查意见 ....................................................... 16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 17 (六)对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 ............................................... 17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 19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 20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 ................................................................................................................................... 20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 20 (十一)其他 ........................................................................................................... 21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22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23 (一)备查文件 ....................................................................................................... 23 (二)咨询方式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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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
上市公司、公司、科威尔:指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合肥科威尔电源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 相应的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有效期:从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的期间。
-
归属:指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 行为。
-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 的获益条件。
-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必须为交易日
-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指《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披露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
-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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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科威尔提供,本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 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 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科威尔股东是否公平、 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科威尔的任 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 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 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 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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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
-
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
-
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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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科威尔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科威尔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象 实施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 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65 人,约占公司
-
2020 年底员工总数 299 人的 21.74%。具体包括:
-
(1)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 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 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 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比 例 |
占本激励 计划公告 时股本总 额的比例 |
|---|---|---|---|---|---|---|
|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1 | 高顺 | 中国 | 副总经理 | 6.59 | 5.84% | 0.082% |
| 2 | 蔡振鸿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6.13 | 5.43% | 0.077% |
| 小计 | 12.72 | 11.27% | 0.159%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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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63 人) | 77.60 | 68.73% | 0.970% |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 90.32 | 80.00% | 1.129% |
| 三、预留部分 | 22.58 | 20.00% | 0.282% |
| 合计 | 112.90 | 100.00% | 1.411%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方式、来源及数量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12.9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 万股的 1.411%,其中首次授予 90.32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8,000.00 万股的 1.129%,占本次授予权益 总额的 80.00%;预留 22.5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8,000.00 万股的 0.28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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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
-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 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
3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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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首次授予部分一 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 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不低于每股 17.80 元。公司以控制股份 支付费用为前提,届时授权公司董事会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最终 确定实际授予价格,但不得低于每股 17.80 元。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5.60 元/股的 50%,为 17.8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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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1.63 元/股的 50%,为 15.82 元/ 股;
(3)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0.17 元/股的 50%,为 15.09 元/ 股;
(4)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2.45 元/股的 50%,为 16.23 元/股。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4、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 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 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测试电源行业的综合测试设备供应商,为客户提供测试电 源和基于测试电源的测试系统解决方案。坚持自主创新,依托电力电子技术平台, 融合软件仿真算法与测控技术,为众多行业提供专业、可靠、高性能测试电源和 系统。作为一家在新能源领域、节能环保领域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电力电子 专用设备制造的科技创新企业,公司的优秀人才和核心团队是公司市场竞争力和 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有利于公司吸引、留住更多优 秀人才,使公司在行业竞争中获得优势。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 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 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 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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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激励计划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
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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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 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 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 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 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 个归属期 |
2021 |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30.00%; |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20.00%; |
| 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二 个归属期 |
2022 |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82.00%; |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44.00%; |
| 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三 |
2023 |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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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归属期 率不低于136.60%; 率不低于72.8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 依据。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 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 个归属期 |
2022 |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82.00%; |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44.00%; |
| 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二 个归属期 |
2023 |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136.60%; |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72.8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 依据。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比例与对应 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相挂钩,设 A 为考核当期营业收入实际定比 2020 年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则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 X 确定方法如下: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A≥Am | X=100% |
| An≤A<Am | X=70%+(A-An)/(Am-An) *30% |
|
| A<An | X=0 |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 An 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 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 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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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当期所有激励对象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作废失效。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 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 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 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 励计划。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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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一)对科威尔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1、科威尔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行使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
2、科威尔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和种类、
-
激励总量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资金来源、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条件、有效期、禁售期、归属安排、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 本计划、本计划的变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科威尔承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 3、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科威尔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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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激励计划生效、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归属程序等,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本股权激励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性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科威尔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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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威尔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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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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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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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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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科威尔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和《上市规则》第十章之 10.4 条的规定。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额度的核查意见
-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
科威尔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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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规定的: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 20%。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科威尔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 授出总额度符合《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 10.8 条规定,单个激励对象的权益分 配额度,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 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经核查,截止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科威尔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的现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六)对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不低于每股 17.80 元。公司以控制股份 支付费用为前提,届时授权公司董事会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最终 确定实际授予价格,但不得低于每股 17.80 元。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5.60 元/股的 50%,为 17.80 元/股;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1.63 元/股的 50%,为 15.82 元/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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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0.17 元/股的 50%,为 15.09 元/ 股;
(4)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2.45 元/股的 50%,为 16.23 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 三条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 10.6 条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 法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 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 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测试电源行业的综合测试设备供应商,为客户提供测试电 源和基于测试电源的测试系统解决方案。坚持自主创新,依托电力电子技术平台, 融合软件仿真算法与测控技术,为众多行业提供专业、可靠、高性能测试电源和 系统。作为一家在新能源领域、节能环保领域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电力电子 专用设备制造的科技创新企业,公司的优秀人才和核心团队是公司市场竞争力和 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有利于公司吸引、留住更多优 秀人才,使公司在行业竞争中获得优势。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 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 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 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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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科威尔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 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 10.6 条规定,相 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 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和优秀高端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1、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与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各批次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该计划设置的归属条件中包含对任职期限的要求,激励对象获 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首次授予部 分各批次对应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比例分别为占获授总股数的 30%、40%、30%;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部分各批次对应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比例分别为占获授总股数的 30%、40%、30%,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完成, 则预留授予部分各批次对应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比例分别为占获授总股数的 50%、 50%。
归属条件达到后,科威尔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 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这样的归属安排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立了合理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办法,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的捆绑在一 起。。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科威尔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以 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 10.5 、 10.7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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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根据 2006 年 2 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 票作为用股权支付的基于股权的薪酬,应该按照在授予时的公允价值在生效期内 摊销计入会计报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 认为科威尔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应当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 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 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激励计划的实施 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当公司业绩提升造 成公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成同比例正关联变化。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权益的增 加产生深远且积极的影响。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科威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 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本次科威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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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 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了以 2020 年的营业收入 为业绩基数,目标值为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定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 率分别不低于 30.00%、82.00%、136.60%,触发值为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定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20.00%、44.00%、72.80%。以上业 绩指标的设定是基于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 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制定,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 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 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 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并对不 同等级的考核结果设置了差异化的归属比例,真正达到激励优秀、鼓励价值创造 的效果。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科威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绩效 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是合理而严密的。
(十一)其他
根据激励计划,除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达标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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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威尔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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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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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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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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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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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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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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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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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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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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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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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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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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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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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 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上市 规则》第十章之第 10.7 条的规定。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部分所提供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为了 便于论证分析,而从《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请投资者以 公司公告原文为准。
2、作为科威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科威 尔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科威尔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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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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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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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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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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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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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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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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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张飞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 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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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科威 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张飞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