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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WELL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1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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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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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科威尔 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 部制度的规定,作为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威尔”或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地立场,现就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后,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一致, 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内容。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保障公 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也适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并 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报 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 况、未来的发展规划及监管政策等因素后所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标准的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标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代新社、姚良忠、文冬梅、马志保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