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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shun Waterproof Technol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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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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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更好的完善和实施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产业、产能布局战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德州科顺建筑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德州科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2,000 万元在 德州设立子公司“德州科顺非织造布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 工商核准为准)。

德州科顺拟与山东临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科顺股份新型 防水材料德州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拟在临邑化工 产业园扩建德州科顺新型防水材料及非织造布生产基地。并以新设立的 德州科顺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项目总投资为 8.6 亿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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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全资子公司情况

  • (一)公司名称:德州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二)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 (三)经营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林子镇北部大工业区

(四)法定代表人:章国政

(五)经营范围:防水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机械成套设备的研发、 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本公司产品的售后服务;防水工程施工;经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同书主要内容

甲 方: 山东临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

住 所 地: 临邑县永兴大街269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371424004325283H

法定代表人: 许东刚

乙 方: 德州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乙方)

住 所 地: 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林子镇临邑化工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4243105029708

法定代表人: 章国政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 项目名称: 年产10 万吨无纺布及防水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 2、项目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化工产业园

  • 3、 投资总额: 项目投资总额约8.6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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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7 亿元。

  • 4、 项目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 10 万吨无纺布生产线及聚酯熔体原料生产、

  • 防水材料、55 蒸吨的兰炭锅炉及生产配套设施等。

5、 项目用地面积: 拟规划用地面积约300 亩(具体以规划及国土部门确 定的规划红线为准),拟分二期建设。

6、 投资方式: 独资。

(二)项目用地

  • 1、乙方项目选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化工产业园,位于德州科顺已建成一、

  • 二期生产基地的西侧,紧邻德州科顺一二期生产基地,建成后纳入统一生产 管理(该宗地具体四至范围以规划局出具《规划红线图》为准)。

2、本项目地块为工业用途,使用年限为50 年(起止时间及本合同项下 土地使用权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以与国土部门最终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 3、甲方在合同签约后3 个月内依法按程序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项

  • 目土地。乙方按程序将全部土地出让金付清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甲方应当 于2021 年7 月31 日前协助乙方取得项目用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 证书》。

  • 4、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利用土地,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

  •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1、甲方确认乙方投资计划中的化工类建筑防水、防火、装饰材料等产品

  • 符合入园条件,并将为项目正常投运提供政策支持和相关条件。

  • 2、甲方负责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项目用地征收及联络土地挂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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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协助乙方办理招投标手续。

  • 3、甲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交付土地。甲方交付土地时,该宗土地为

  • “七通一平”土地条件,土地上原有的建、构筑物、输电线路以及农作物、 苗木、坟墓等均由甲方负责无条件拆除清理。

  • 4、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支付款项前为乙方提供该项目用地详细的

  • 红线图、宗地图、建设规划条件等资料。

  • 5、在签订合同后乙方开工前甲方负责完成项目地块周边主要公共道路

  • 的建设,并将供水管路、供电线路、雨/污水管网的排放接口等接通至乙方项 目用地红线边,满足乙方项目施工建设及后续生产需求。

  • 6、甲方为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协助乙方开展项目筹建工作,

  • 在乙方及时提供所需资料、文件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保障乙方 施工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外来干扰。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好项目用地纠纷 等各种影响项目建设的问题,维护乙方合法权益,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顺利 进行。

  • 7、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甲方在权限范围内给予

  • 乙方优惠扶持。临邑县权限范围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甲方积极协助乙方 向上申请。中介服务机构由乙方自行选择服务单位,甲方不指定安排。

8、甲方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当地政府采购名录,在当地政府重点工程 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防水材料及相关产业产品的 推广应用。为规范市场,甲方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同行业非标(低于国家标准 或行业标准)产品的清理工作。

  • 9、甲方为乙方招聘、培训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事项提供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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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咨询,并积极帮助乙方解决公司高管、专家和管理团队在临邑县的落户问 题,乙方子公司职工子女上学按临邑县相关政策享受同等待遇。

10、甲方将此项目列为临邑县重点项目,成立由一名县级主要领导负责 的项目推进工作小组,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备案)、土地、规划、建 设、消防、安全、环保等报批手续,以及海关报关、乙方子公司申报高新技 术企业相关手续,并积极为乙方争取扶持政策。

1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切实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并按序时开工建设, 甲方有权对乙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项核查。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 1、乙方须在临邑县注册独立法人企业作为项目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在

  • 甲方所在地纳税,以承接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否则甲方不予供地。 如因承接乙方权利义务的公司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其他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 项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取得项目选址地块规划选址意见之后委托有资质部门完成项 目建设详细规划、设计,经甲方审核同意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评审通过后方 能开工建设。

  • 3、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水、电、路、排污等基础设施和高压供电(含变压

  • 器)、环保、安全、消防等配套设施由乙方自行报装和建设。

  • 4、乙方必须按照审批后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及时开工。

  •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建设,并办理安全、质监、规划许可、施工 许可等报建手续,进行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监理。施工中项目单位要主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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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安监和环保、消防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 5、乙方确保所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境保护政策,如因乙

  • 方项目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消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不达标所造成的 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 6、乙方建设项目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

  •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和采取相 应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工建设。

  • 7、项目要配套生产安全设施,配套的生产安全设施要执行“三同时”制

  • 度,即生产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严 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 8、乙方应制定建设项目进度控制计划,并按本合同预定的开竣工日期和

  • 序时进度实施项目建设。

  • 9、 乙方在厂区内所建的建筑物(除围墙外)需距红线5 米以上,具体距

  • 离以住建部门的规划意见为准,临路的围墙须为通透式围墙。

  • 10、乙方须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 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取得施

  • 工许可证之日起18 个月内项目试生产,36 个月内项目全部正式投产。

(四)违约责任

  • 1、在项目建设及经营期间,因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可抗拒的

  • 外部条件除外)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给予补偿。

  • 2、甲方不能按合同要求供水、供电(施工)至项目用地红线规定范围或

  • 约定的其它义务,造成乙方不能如期动工建设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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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相应工期顺延。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按第三款第10 条的约定按序时推进项目建 设,甲方对乙方项目建设情况可组织专项核查:

(1)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非因甲方或相关政府部门原因,乙方无正当 理由在正式交付项目用地并办理了项目用地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超过一年未开 工的或未经批准中止开工建设连续满一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缴付 土地闲置费赔偿甲方损失。

(2)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非因甲方或相关政府部门原因,乙方无正当 理由在正式交付项目用地并办理了项目用地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超过两年未开 工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

(五)项目建成后,甲方成立由县审计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固 定资产投资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门工作组会同乙方对该项目投资 强度进行核验,如有不符合投资要求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 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

(六)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能为乙方提供项目用地,乙方有权单方 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但是因土地政策、法律法规等非甲方原 因的除外。

四、 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德州临邑化工产业园扩建德州科顺新型防水材料及非 织造布生产基地,有利于提升公司新型防水材料的生产能力,同时向上 游延伸产业链布局,扩大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从而提高公司在华 北地区的产品供给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产能布局,形成更合理的产品供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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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投资规模较大,且均为自筹资金,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支 出增加,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公司将严格控制财务风险,在不 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进度逐步投入资金。长远来看,本次项 目投产后将提升公司新型防水材料的生产能力,同时完善公司的产业链 布局,有利于公司继续扩大经营,提高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的行业地 位及竞争优势。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

五、其他

本公司将根据该项目的阶段性运营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科顺股份新型防水材料德州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5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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