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Keshun Waterproof Technol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17, 2021
55713_rns_2021-03-17_83426086-1d39-4f7f-abde-f0f40538f8f3.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顺股份”或“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丰泽股份”)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 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 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标的主营业务为以支座、止水带、伸缩缝为核心的铁 路、公路、轨道交通及房屋建筑的工程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 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丰泽股份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细分行业为“C 制造业”中的“C37 铁 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 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其中“2.高端装备制 造产业” 之“2.4 轨道交通装备产业”,丰泽股份主要产品为铁路 桥梁支座,主要产品应用于铁路、公路等领域。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规定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铁路桥梁支座,主要产品应用于铁路、公路 等领域。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相关法规的规定
针对本次交易的尽职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土 地管理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的相关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 予以披露。
(4)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相关法规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经营者集中达到若干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 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本次交易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 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的计算标准,无需按照《反垄断法》《国 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反垄断执 法机构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 生变化导致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 的比例低于10%。社会公众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关联人”。
根据目前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股本总额预计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公司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预计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超过10%,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况。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1)标的资产的定价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 提出方案,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评估等相关报告。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 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基 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 格为23.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符 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 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文后,按照《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独立财务 顾问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发行股份的发行价 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交易严格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拟为丰泽股份100.00%股权。根据丰泽股份 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交易对方所出具的承诺,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 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出具的股东名册信息及各交易对方 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 他任何第三方代持股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 排,亦不存在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亦不存在诉讼、 仲裁或其它形式的纠纷等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拟注入上市公司之标 的资产权属清晰,自取得该等股权后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 其他法律纠纷,过户或者转移权属不存在法律障碍。
同时,本次交易事项的标的资产为丰泽股份拟100.00%股权,交 易完成后丰泽股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 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 债务的处置或变更。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 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 防水工程施工服务,产品涵盖防水卷材、防水涂料两大类。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变;同时,标的公司良好的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提升,改善资 产质量、优化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 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 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 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 应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 和依法行使职责,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 构。上市公司上述规范法人治理的措施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研发、生产、 销售并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产品涵盖防水卷材、防水涂料两大类。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变,推进了上市公司的战略 规划步伐;同时,标的公司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有助于提 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提升,改善资产质量、优化财务状况、 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增强独立性
- (1)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 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 严格执行,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监 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 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发表意见。为进一步规范 及减少关联交易,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均已出具了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2)避免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陈伟忠、阮 宜宝夫妇,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增强独立性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 且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 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 竞争,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 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天健审字[2020]2618号”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的规定。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五)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 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拟为丰泽股份100.00%股权,标的公司不存 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根据各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委托 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代持股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 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 其他权利限制,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它形式的纠纷等影响本次交 易的情形;拟注入上市公司之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自取得该等股权后 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
本次交易在上述承诺得以履行的情况下,标的资产权属状况清晰, 按交易合同约定进行过户或转移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的要求。
(六)本次交易不存在违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 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 三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署页)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8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