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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DE ELECTRONICS MFG.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5
Apr 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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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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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5-009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4 年度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 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等报表项目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中国财政部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 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 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 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 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存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以上 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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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中国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7 号、第 39 号、 第 40 号、第 41 号等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 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准则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4 年度及以前的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
2015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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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于 2014 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 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 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 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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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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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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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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