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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DE ELECTRONICS MFG.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5

Jan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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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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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广 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7]号)核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 [2014]78 号”文同意,金莱特采用公开募集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35 万股,并于2014 年1 月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总股本为7,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9,335 万股。

根据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4 年5 月23 日实施了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9,33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4.0 元人民币(含税),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9,335 万股,其中限售股份7,00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无限售条件股份2,33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海星杉梧桐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刘健、蔡婉婷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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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作出的限售承诺与上市公告书 中一致。

(二)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今,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也 不存在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的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 年1 月30 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3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8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3 名,其中1 名法人股东,2 名自 然人股东。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质押冻结股份数量
1 上海星杉梧桐投资发
展中心(有限合伙)
3,140,000 3,140,000 500,000
2 刘健 2,060,000 2,060,000
3 蔡婉婷 2,100,000 2,100,000
合计 7,300,000 7,300,000 500,000

(五)上海星杉梧桐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刘健、蔡婉婷均无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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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保荐代表人: 陆文昶 王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1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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