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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DE ELECTRONICS MFG.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Oct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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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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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0-131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延长增持公司股份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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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增持承诺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金莱特”) 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与中建国信海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海绵”) 及其实际控制人姜旭签署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国信海绵城市 建设有限公司、姜旭关于收购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公司以 15, 000 万元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 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国信海绵实际控 制人姜旭先生作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承诺,如下:
“将于收到第一期收购价款后12 个月内,以个人名义或其控制的企业,以 不少于收购价款中的5,000 万元增持金莱特股票,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票二 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参与金莱特定向增发项目等,并将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股份锁定。股票购买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不得 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条件不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将 遵守如下股份锁定约定:
1)自购买金莱特股票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股票购买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或质押金莱特股票,亦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方达成协议安排、承诺或保证。 2)自购买金莱特股票完成日起届满 24 个月且如下条件全部满足后,股票购 买方本次可转让或质押的股票数量为其持有金莱特股票总数的 50%:①金莱特依 法公布承诺年度第二年的年度报告和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②业绩承诺方 已完成承诺年度第一、二年的承诺净利润。如业绩承诺方未完成承诺年度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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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的承诺净利润,则股票购买方应在金莱特依法公布承诺年度第二年的年度报 告和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或质押本 次可解除限售股份。
3)自购买金莱特股票完成日起届满 36 个月且如下条件全部满足后,股票购 买方本次可转让或质押的股票数量为其持有金莱特股票总数的 100%:①金莱特 依法公布承诺年度第三年的年度报告和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 告》;②业绩承诺方已完成承诺年度第一、二、三年的承诺净利润。如业绩承诺 方未完成承诺年度第一、二、三年的承诺净利润,则股票购买方应在金莱特依法 公布承诺年度第三年的年度报告和目标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 以及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或质押本次解除限售锁定的剩余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国海建设 100% - 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 080)。
二、股份增持进展
1、公司已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向国信海绵支付第一期股权收购价款 8,000 万元。姜旭先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期限自 2019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
2、公司于2020 年3 月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与姜旭控制的南昌新如升 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870 万股,拟认购金额 20,061.30 万元。姜旭先生拟通过参与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履行股份 增持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7 日、2020 年 7 月 13 日披露的《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018)、《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 次修订稿)》、《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 - 告》(公告编号:2020 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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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鉴于当前市场与政策环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 等诸多因素,公司于2020 年10 月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关于 终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决定调整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并与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关于终止附条 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 及《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4、截至本公告日,姜旭先生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三、延长增持公司股份期限的情况说明
1、延长增持公司股份期限的原因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以及姜旭先生为公司董事,买卖公司股份需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股票买卖敏感期之 规定,上述客观原因导致姜旭先生未能于原定期限内完成股份增持计划。鉴于此, 姜旭先生申请其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延长至2021 年12 月31 日。
2、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 年10 月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关联方延长增持公司股份期限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姜旭先生股份增持期限 延长至2021 年12 月31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董 事姜旭先生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之规定,上述延长增持股份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3、延长期限后的股份增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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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旭先生承诺:“将以个人名义或其控制的企业,于2021 年12 月31 日前以 不少于收购价款中的5,000 万元增持金莱特股票,增持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 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参与金莱特定向增发项目等,并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股份锁定。股票购买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 不得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条件不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 时将遵守如下股份锁定约定:
1)自购买金莱特股票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股票购买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或质押金莱特股票,亦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方达成协议安排、承诺或保证。 2)自购买金莱特股票完成日起届满 24 个月且如下条件全部满足后,股票购 买方本次可转让或质押的股票数量为其持有金莱特股票总数的 50%:①金莱特依 法公布承诺年度第二年的年度报告和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②业绩承诺方 已完成承诺年度第一、二年的承诺净利润。如业绩承诺方未完成承诺年度第一、 二年的承诺净利润,则股票购买方应在金莱特依法公布承诺年度第二年的年度报 告和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或质押本 次可解除限售股份。
3)自购买金莱特股票完成日起届满 36 个月且如下条件全部满足后,股票购 买方本次可转让或质押的股票数量为其持有金莱特股票总数的 100%:①金莱特 依法公布承诺年度第三年的年度报告和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 告》;②业绩承诺方已完成承诺年度第一、二、三年的承诺净利润。如业绩承诺 方未完成承诺年度第一、二、三年的承诺净利润,则股票购买方应在金莱特依法 公布承诺年度第三年的年度报告和目标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 以及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或质押本次解除限售锁定的剩余股份。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以及姜旭先生为公司董事,买卖公司股份需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股票买卖敏感期之 规定,上述客观原因导致姜旭先生未能于原定期限内完成股份增持计划,并将股 份增持期限延长至2021 年12 月31 日。
监事会认为:姜旭先生本次延长股份增持期限是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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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的调整以及为遵守董事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期限调整,其将 继续履行股份增持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以及姜旭先生为公司董事,买卖公司股份需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股票买卖敏感期之 规定,上述客观原因导致姜旭先生未能于原定期限内完成股份增持计划,并将股 份增持期限延长至2021 年12 月31 日。
独立董事认为:姜旭先生本次延长股份增持期限是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调整以及为遵守董事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期限调整,其 将继续履行股份增持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 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姜旭先生延长增 持公司股份期限。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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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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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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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延长增持公司股份期限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0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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