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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DE ELECTRONICS MFG.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Dec 17, 2017

54738_rns_2017-12-17_37804f57-f2c4-454c-b5c5-daf2b0881001.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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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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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莱特 股票代码:002723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7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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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蒋小荣

住 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田野阳光

住 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田一乐

住 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田甜

住 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姓名:蒋光勇

住 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名称: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2幢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2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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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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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目录

释义................................................................................................................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关系...................................................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5%的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对受让方相关情况的调查.............................................................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负债、担保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 备查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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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更新稿)
金莱特、上市公司、公司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723.SZ
信息披露义务人 蒋小荣、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蒋光勇、
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
向日葵 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
出让方 蒋小荣
华欣创力、受让方 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华欣创力与蒋小荣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
1,119,826,600.00元的价格(即每股20.00元)
受让蒋小荣持有的金莱特55,991,330股股份
(占金莱特总股本的29.99%)的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华欣创力与蒋小荣于2017年12月15日签订的
《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协议》(协议编号:20171215001),约定华欣
创力受让蒋小荣持有的金莱特55,991,330股股
标的股份 出让方拟依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给受
让方的金莱特55,991,330股股份(占金莱特股
本总数的29.99%)及其相关的股东权益。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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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中文名称 蒋小荣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20582197705**
住所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园
通讯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中文名称 田野阳光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703200703**
住所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园
通讯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备注 田野阳光为未成年人,相关法律行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中文名称 田一乐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S37****(A)
住所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园
通讯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取得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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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备注 田一乐为未成年人,相关法律行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中文名称 田甜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703201510**
住所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园
通讯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备注 田甜为未成年人,相关法律行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中文名称 蒋光勇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22726197112**
住所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园
通讯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公司名称 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 号2 幢
法定代表人 蒋光勇
注册资本 68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3564576726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 2010-11-24 至永续经营
通讯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 号2 幢
联系电话 0750-3167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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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向日葵股东情况

序号 姓名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蒋小荣 418.75 61.5809
2 田野阳光 83.75 12.3162
3 田甜 83.75 12.3162
4 田一乐 83.75 12.3162
5 刘德祥 10.00 1.4706
合计 680.00 100.0000

(二)向日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蒋光勇 执行董事、总经理 中国 江门
刘德祥 监事 中国 江门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蒋小荣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田野阳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田一乐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田甜的母亲及法定监护人;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 为兄弟妹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五蒋光勇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蒋小荣系兄妹关 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向日葵系持股公司,未有实际生产经营,其实际控制人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蒋小荣。

因此,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蒋小荣、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蒋光勇、向日葵为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金莱特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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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蒋小荣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金莱特 55,991,330 股股份转让给华欣创力,主要原因系基于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需要 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入具备产业背景和管理经验的投资人,提升上市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蒋小荣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65,551,20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11%,且根据蒋小荣及其子 女出具的《承诺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蒋小荣永久不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 营管理;蒋小荣及其控制的向日葵永久不会通过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其他任何方 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且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对上市公司的任何表 决权或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权利;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 弃行使其对上市公司的任何表决权或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权利直至其年满十八周 岁。蒋光勇持有金莱特12,000,000 股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3%, 将根据自身意愿独立行使其所享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增加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但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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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由蒋小荣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直接持有的金莱特 55,991,33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转让给华欣创力。上市公司 控股权将发生变更,华欣创力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华欣创力的实际控制人蔡 小如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金莱特121,542,535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10%,蒋小荣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持股种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蒋小荣 限售流通A 股、
A 股流通股
70,049,770 37.52
2 蒋光勇 限售流通A 股、
A 股流通股
12,000,000 6.43
3 田野阳光 限售流通A 股、
A 股流通股
11,364,255 6.09
4 田一乐 限售流通A 股、
A 股流通股
11,364,255 6.09
5 田甜 限售流通A 股、
A 股流通股
11,364,255 6.09
6 向日葵 限售流通A 股、
A 股流通股
5,400,000 2.89
合计 121,542,535 65.1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金莱特65,551,205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11%。根据蒋小荣及其子女出具的《承诺函》,本 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蒋小荣永久不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蒋小荣及其控制 的向日葵永久不会通过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其他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且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对上市公司的任何表决权或提名董事候选人的 权利;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对上市公司的任 何表决权或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权利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蒋光勇持有金莱特 12,000,000 股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3%,将根据自身意愿独立 行使其所享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及对应表决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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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序号 姓名/名称 持股种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1 蒋小荣 限售流通A 股 14,058,440 7.53 -
2 蒋光勇 限售流通A股、
A 股流通股
12,000,000 6.43 6.43
3 田野阳光 限售流通A股、
A 股流通股
11,364,255 6.09 -
4 田一乐 限售流通A股、
A 股流通股
11,364,255 6.09 -
5 田甜 限售流通A股、
A 股流通股
11,364,255 6.09 -
6 向日葵 限售流通A股、
A 股流通股
5,400,000 2.89 -
合计 65,551,205 35.11 6.43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欣创力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华欣创力的实际 控制人蔡小如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与签订时间

2017 年12 月15 日,蒋小荣与华欣创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蒋小荣将其持有的金莱特55,991,330 股普通股股份转让给华欣创力,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华欣创力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 让前述股份及其相关的股东权益。

3、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0.00 元/ 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 1,119,826,600.00 元(大写:壹拾壹亿壹仟玖佰捌拾贰万陆仟陆佰元整)。该等 转让价格为标的股份转让的最终价格,未来双方不会因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等因 素调整标的转让价款总额。

4、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经蒋小荣和华欣创力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1)首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0 日或双方另行商定的期限内,由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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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首期股份转让价款50,000.00 万元一次性付至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30 日内,由受让方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619,826,600.00 元一次性付至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股份转让交割的先决条件及交割安排

(1)交割先决条件

①本次股份转让所需全部法律文件均已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及其相关附件、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监管部门就本次 股份转让的批准、登记、备案文件(如需)等;

②截至交割日,出让方所持标的股份中47,670,000 股股份办理完毕解除质 押手续,标的股份之上不存在任何限制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其他担保权 益或第三人权益等);

③截至交割日,双方已取得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

④截至交割日,金莱特不曾发生过造成重大不利变动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并 且没有证据表明会发生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变动的该等事件;

⑤截至交割日,出让方的陈述及保证保持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且不具误 导性;

⑥截至交割日,出让方履行且遵守所有要求其履行及遵守的各项协议、义务、 承诺及《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各项条件;

⑦截至交割日,任何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均没有任何未决的或可能采取的行 动或程序,以限制或禁止《股份转让协议》预期进行的任何交易或对该等交易产 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上述先决条件。

(2)交割安排

①《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或未满足部分为受让方书 面豁免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出让方应向登记结算公司递交申请并办理完毕标的 股份过户手续,受让方应予以配合。

②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受让方享有标的股份的所有股东权益,包括与标的 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董事委派权、资产分配权等金莱特公司章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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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等第三方权 益,也不存在司法冻结等权益限制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和潜在纠纷。

6、过渡期内有关事项安排

(1)过渡期间内,双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方、股东和 受让方的规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和责任,并不得因此损害金莱特以及其他股东 之权利和利益。

(2)过渡期间内,出让方应履行中国法律法规、金莱特公司章程以及金莱 特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3)出让方承诺,在过渡期间内非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除正常业务经 营活动外,出让方不会向金莱特提出发行股份、重大资产购买、处置资产、重大 投资行为、分红及/或转增股本、对外担保、重大关联交易、新增重大债务、放 弃债权的议案,并且不对此类议案投赞成票。

(4)过渡期间内,出让方承诺金莱特正常开展其业务经营活动,并遵守中 国法律、金莱特公司章程以及金莱特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5)双方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尽快满足《股份转让协议》项下 的交割条件。出让方承诺将促使金莱特积极办理与标的股份交割相关的具体事 宜。

7、关于放弃表决权及股份锁定的承诺

(1)出让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其所持金莱特股份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①出让方不再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且不会通过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其他 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②出让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对上市公司的任何表决权或提名 董事候选人的权利;

③标的股份交割后,出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股份将继续遵守其于《股份 转让协议》签署前已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2)受让方承诺其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交割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8、协议的效力、变更及解除

(1)《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加盖公章并经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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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及时按《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办理标的股份的交割事宜。

(3)《股份转让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 更或补充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4)《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前,一方如发生 任何可能对《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或对标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5)交割日前,如发生下述情形之一,双方均有权终止《股份转让协议》: ①《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②不可抗力致使《股份转让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

③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因金莱特或出让方原因未能自受 让方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60 日内或在受让方给予的宽限期内得到全部 满足(或由受让方书面豁免)且受让方提出终止要求的;

④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司法机构禁止、限制、阻止本次股 份转让。

(6)若受让方未能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且逾期60 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则出让方有权于前述期限届满后的5 日内选择 解除《股份转让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倘若任何违约事件发生,且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其对其违约行为 做出补救的书面通知后15 日内未对其违约行为作出充分的补救、弥补的,则守 约方有权终止《股份转让协议》;守约方行使解除协议的权利,不影响守约方《股 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9、违约责任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方”)(i)做虚假、误导性、不完整的陈 述或保证,或(ii)没有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约定,该等行为 应视为违约。

(2)如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但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任何一方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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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保证不真实,或违反其承诺、义务,另一方有权终止《股份转让协议》,也 可选择继续进行交易,且仍可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由蒋小荣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金莱特55,991,330 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转让给华欣创力。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 股份累计质押47,670,000 股。

如上述所涉质押的部分未能解除质押,则本次股份转让存在无法完成的风 险。

除前述已披露的股权质押情形外,华欣创力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 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对受让方相关情况的调查

(一)受让方主体资格

受让方华欣创力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蔡小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DDMG6H
成立日期 2017 年3 月7 日
经营期限 2017-03-07-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 新能源、动力系统科技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兴
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LED 照明及相关充电设备的技术
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
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教育培训。
股权架构 自然人蔡小如持股90%,自然人刘健持股10%

(二)受让方资信情况

华欣创力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负有到期未清偿的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数额较

大的债务;最近三年也没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三)受让方意图

华欣创力受让意图为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对优质资产进行有效整合,从而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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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华欣创力作为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受让方资信情况良好,受让 意图合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负债、担保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因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 《自查报告》,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均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 金莱特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取得金莱特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 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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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蒋小荣、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蒋光勇的身份证复印件;

  • 2、向日葵的营业执照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3、蒋小荣与华欣创力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承诺函》;

  • 5、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

  • 《自查报告》;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金莱特的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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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蒋小荣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田野阳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田一乐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田甜 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之法定监护人(签字):蒋小荣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签字): 蒋光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蒋光勇

签署日期:2017 年12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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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在地
广东省江门市
股票简称 金莱特 股票代码 002723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蒋小荣、田野阳光、田一乐、
田甜、蒋光勇、江门市向日葵
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广东省江门市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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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变动前持股数量:
蒋小荣持有上市公司70,049,77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52%;
田野阳光持有上市公司11,364,25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9%;
田一乐持有上市公司11,364,25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9%;田
甜持有上市公司11,364,25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9%;蒋光勇
持有上市公司12,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43%;江门市向
日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5,4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89%。
蒋小荣、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蒋光勇和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21,542,53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11%。
本次发生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
蒋小荣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4,058,440 股股份,变动比例为29.99%;田野
阳光、田一乐、田甜、蒋光勇及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51,492,765 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蒋小荣、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蒋光勇和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金莱特65,551,205.00 股股份,其中蒋小荣、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
公司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股份的投票权,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自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放弃所持股份的投票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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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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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 稿)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蒋小荣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田野阳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田一乐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田甜 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之法定监护人(签字): 蒋小荣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签字): 蒋光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蒋小荣

签署日期:2017 年12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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