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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DE ELECTRONICS MFG.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Nov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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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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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7-069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大宗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公司 股东余运秀的告知函,余运秀于2017 年11 月2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 易系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20,000 股转让给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金谷·信惠13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金谷·信惠 13 号”),转让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999%。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宗交易的具体情况
1、股东大宗交易股份变动情况
(1)大宗交易卖出方:余运秀
| 股东名称 | 卖出方式 | 卖出时间 | 卖出均价 (元/股) |
卖出数量 (股) |
卖出比例 (%) |
|---|---|---|---|---|---|
| 余运秀 | 大宗交易 | 2017 年11 月23 日 |
19.92 | 1,120,000 | 0.5999 |
| 小计 | - | - | - | 1,120,000 | 0.5999 |
注:交易价格为前一日(2017 年11 月22 日)收盘价(20.97 元)的95%
(2)大宗交易买入方:金谷·信惠13 号
| (2)大宗交易 | 买入方:金 | 谷·信惠13 | 号 | ||
|---|---|---|---|---|---|
| 股东名称 | 买入方式 | 买入时间 | 买入均价 (元/股) |
买入数量 (股) |
买入比 例(%) |
| 金谷·信惠13 号 | 大宗交易 | 2017 年11 月23 日 |
19.92 | 1,120,000 | 0.5999 |
| 小计 | - | - | - | 1,120,000 | 0.5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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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 | 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 | 本次交易后持有股份 | 本次交易后持有股份 |
|---|---|---|---|---|---|
| 余运秀 | 股数(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9,030,000 | 4.8366 | 7,910,000 | 4.2367 | |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20,000 | 0.5999 | 0 | 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910,000 | 4.2367 |
7,910,000 | 4.2367 |
|
| 金谷·信惠 13号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1,120,000 | 0.5999 |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1,120,000 | 0.599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本次交易的承诺
本次交易定价为市场公允价格,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不涉及内 幕交易、利益输送及其他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金谷·信惠13 号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则制度的要求,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大宗交易受让的公司股 份。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余运秀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蒋小荣已故配偶的母亲,但不存在一致行 动关系。金谷·信惠13号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3、本次交易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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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余运秀通过继承的方式继承公司前控股股东田畴先生的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并于2016 年3 月10 日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 号:2016-008)中作出如下股份锁定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上述承诺已于2017 年1 月29 日履行完毕) (2)本人自继承田畴所持有 金莱特股份之日起,承诺按继承比例继续履行田畴的所有股份锁定承诺。其中, 本人所继承的首发前个人限售股解禁后的第1 年及第2年每年减持金莱特股份数 量不超过金莱特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0.6%,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截至本 公告发布之日,余运秀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备查文件
- 1、余运秀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东进行大宗交易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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