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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DE ELECTRONICS MFG.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6

Mar 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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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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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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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莱特

股票代码:002723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 号

股份变动性质:继承

签署日期:二O 一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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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蒋小荣

住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田野阳光

住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田一乐

  • 住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田甜

  • 住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姓名:余运秀

住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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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准则第15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6号》)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信 息披露准则第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 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 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广东金莱特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 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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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8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12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3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4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5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6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17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19 第十二节 声明 .................................................................................. 20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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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金莱特、
上市公司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蒋小荣、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余运秀
法定继承人、继承人 蒋小荣、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余运秀
被继承人 田畴
本报告书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田畴先生逝世后,蒋小荣、田野阳光、田一乐、
田甜、余运秀依法继承田畴先生持有的广东金莱
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向日葵 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15号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16号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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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蒋小荣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058197705** 住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园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田野阳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703200703* 住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园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备注:田野阳光为未成年人,相关法律行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田一乐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S37(A) 住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园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取得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 备注:田一乐为未成年人,相关法律行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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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田甜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703201510** 住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园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备注:田甜为未成年人,相关法律行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姓名:余运秀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2726194709** 住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二路*花园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蒋小荣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田野阳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田一乐 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田甜的母亲;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为兄弟妹关系;信息披露义 务人五余运秀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蒋小荣系婆媳关系。

根据《收购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实际大于形式的原则,蒋小荣、田野阳光、田一乐、 田甜为一致行动人。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业、职务

(一)蒋小荣

2015年11月,任金莱特公司董事;2015年12月,兼任金莱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此前,未于其他单位任职。

(二)田野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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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系学生。 (三)田一乐 系学生。 (四)田甜 系婴儿。 (五)余运秀 最近五年内,未有任职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最近五年内均未受到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事项。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的情况

说明

2014年1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于深交易正式挂牌上市。蒋小荣 女士直接持有公司首发前个人限售股6,000,000股,持股比例为3.21%,与田畴先生互为 一致行动人,同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控制企业。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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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畴先生逝世,信息披露义务人继承田畴先生生前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市场 情况在不违反田畴先生生前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进一步处置公司股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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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田畴先生于2015年11月10日逝世,根据广东省江门市公证处于2016年3月9日出具的 (2016)粤江江门第5043号《公证书》所公证的由其法定继承人于2016年3年9日签署的 《遗产分配协议书》,蒋小荣女士为被继承人田畴先生之配偶,田野阳光、田一乐、田 甜为田畴先生和蒋小荣女士之儿女,余运秀女士为被继承人田畴先生的母亲,田畴先生 的父亲先于其死亡;田畴先生生前未立有遗嘱,对其财产未作夫妻财产约定,亦未与他 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截至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公证处提出异议;故田畴先生 的持有的金莱特股份按《婚姻法》应部分过户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蒋小荣女士,作为遗 产部分的金莱特股份应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三、四、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蒋小荣直接持有公司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3.21%,其他四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广东省江门市公证处于2016年3月9日出具的(2016)粤江江门第5043号《公证 书》所公证的由其法定继承人于2016年3年9日签署的《遗产分配协议书》,田畴先生与 蒋小荣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3,642,500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婚姻法》进行分 配,上述股份的一半,即直接持股的56,821,250股为蒋小荣女士所有,田畴先生生前直 接持有的107,642,500股公司股份中的50,821,250股股份应直接过户至蒋小荣女士名下; 上述股份的另一半,即直接持股的56,821,250股公司股份作为田畴先生的个人遗产由法 定继承人继承。

经继承人共同协商,作为田畴先生遗产部分的公司股份按如下比例进行继承:

继承人名称 与被继承人关系 继承股数 继承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蒋小荣 配偶 13,228,500 23.28% 7.08%
田野阳光 父子 11,364,250 20% 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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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田一乐 父子 11,364,250 20% 6.09%
田甜 父女 11,364,250 20% 6.09%
余运秀 母子 9,500,000 16.72% 5.08%
合计 56,821,250 100% 30.43%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直接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蒋小荣 70,049,750 37.52%
田野阳光 11,364,250 6.09%
田一乐 11,364,250 6.09%
田甜 11,364,250 6.09%
余运秀 9,500,000 5.08%
合计 56,821,250 60.87%
  • 三、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田畴先生生前所作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 情况及股份状态

  • (一) 股份锁定承诺

  •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锁定承诺

田畴先生生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股份锁定期满后,上市后第4 年 及第5 年每年减持股份总数(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为金莱特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 1%-3%。若单次减持数量大于100 万股(包括100 万股),本人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减持;若单次减持数量小于100 万股,本人将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减持。

  • 2、增持公司股份之股份锁定承诺
田畴先生于2015 年7 月10 日承诺:自2015 年7 月10 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允许的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拟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公司股份的1%,即不少于2,000,000 股;同时,在增持期间及法
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已于2015 年11 月18 日对外披露《关于控股
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9)》,田畴先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5,642,500 股,锁定期自2015 年11 月17 日至2016 年11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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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田畴先生生前所作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继承比例继续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的状态

本次权益变动后,蒋小荣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其所持股份
全部为限售股,因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部分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及余运秀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其 所持有股份全部为限售股。

四、 间接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间接持股情况

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89%。 田畴先生通过直接持有向日葵98.529%股权而间接持公司股份5,320,566股。

(二) 向日葵股权继承情况

根据广东省江门市公证处于2016年3月9日出具的(2016)粤江江门第5043号《公证 书》所公证的由其法定继承人于2016年3年9日签署的《遗产分配协议书》,蒋小荣基于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取得田畴先生持有的向日葵股权的50%,继承田畴先生持有的向日葵股 权12.50%,合计取得田畴先生持有的向日葵股权的62.50%,即向日葵总股权的61.581%; 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分别继承田畴先生持有的向日葵股权12.50%,即分别为向日葵 总股权的12.316%;余运秀自愿放弃对田畴先生持有的向日葵股权的全部继承权。

(三) 本次权益变动后间接持股情况

综合上述向日葵股权的继承情况,蒋小荣通过直接持有向日葵61.581%股权而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3,325,374股;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分别通过直接持有向日葵12.316%股 权而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65,064股。向日葵与蒋小荣、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为一 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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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遗产继承及过户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得部分,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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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如下: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或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对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公司的章程中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条款进行

  • 修改的计划;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重大变动的计划;

  •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更的计划;

  •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变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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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后,蒋小荣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仍保持 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知识 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 潜在同业竞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015年3月25日,蒋小荣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 保证合同》【编号:2015年江建保字第007号】,蒋小荣同意为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 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所发生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承担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保证担保, 该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日期自2015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27日,蒋小荣与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 担保合同》【编号:2015(报)高保字第1700213号】,蒋小荣同意为公司在江门融和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约定的各类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保证担保,该 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日期自2014年12月22日起至2017年12月22日。

2015年11月27日,蒋小荣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GBZ475022015381】,同意为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之间自2014 年5月16日起至2019年5月16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 务合同所发生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承担最高额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他四位信息披露义务人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及余运秀 未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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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也未发生 如下情况:

  •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公司最

  • 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

  • 的交易;

  • 3、对拟更换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其他任何类似

  •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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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姓名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股份买入
期间
股份买入
数量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备注
田畴 系蒋小荣之配偶,田野阳
光、田一乐、田甜之父亲,
余运秀之儿子
2015年8
月24日至
2015年9
月29日
5,642,535
3.0223% 锁定期:自
2015年11月
17日至2016
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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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系因继承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免 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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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2、广东省江门市公证处出具的(2016)粤江江门第5043号《公证书》所公证的由其

  • 法定继承人于2016年3年9日签署的《遗产分配协议书》;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4、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锁定承诺函》;

  • 5、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蒋小荣女士、田野阳光先生、田一乐先

  • 生、田甜女士、余运秀女士继承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近6个月内买卖公司

  • 股票说明;

  •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

  • 说明;

二、查询地址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具体查 询地址如下: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刘德祥

证券事务代表 梁惠玲 电话:0750-3167074 传真:0750-316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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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蒋小荣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田野阳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田一乐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田甜 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之法定监护人(签字):蒋小荣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签字):余运秀

签署日期: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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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 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门市
股票简称 金莱特 股票代码 0027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蒋小荣、田野阳光、田一
乐、田甜、余运秀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所在地
江门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
司 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对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持股 5%以上


是 □
否 √
回答“是”
,请注明公司家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拥有境内、
外两个以上上
市公司的控制权
是□ 否 √
回答“是”
,请 注
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 √(请注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股份过户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持股种类: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A 股)
数量:6,000,000 股
持股比例:3.21%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种类: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A 股)
变动数量: 107,642,500 股
变动比例:5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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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是否存在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
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
文件

是 √ 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
情况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
份的表决权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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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小荣、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余运秀

签署日期:2016 年3 月9 日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3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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