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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DE ELECTRONICS MFG. CO., 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7
Apr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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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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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号:2017 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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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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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蒋光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管 人员 ) 冷姝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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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 营业收入(元) | 276,923,846.77 | 197,177,771.64 |
40.4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291,928.08 | 6,528,261.68 |
-49.5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 |||
| 2,981,246.06 | 6,287,244.10 |
-52.58% |
|
| 益的净利润(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2,046,274.36 | -6,512,833.20 |
745.5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76 | 0.0350 |
-49.7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76 | 0.0350 |
-49.7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1% | 1.01% |
-0.50% |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
| 减 | |||
| 总资产(元) | 1,100,735,208.20 | 1,049,050,009.61 |
4.9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644,792,279.92 | 641,504,139.38 |
0.5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80,551.20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 ||
| 285,000.00 | ||
|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6.50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4,832.68 | |
| 合计 | 310,682.02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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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1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
|---|---|---|---|---|---|---|---|---|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2,412 | 0 | ||||||
股股东总数(如有)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
| 的股份数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蒋小荣 | 境内自然人 | 37.52% | 70,049,770 |
65,450,000 |
质押 |
47,670,000 | ||
| 蒋光勇 | 境内自然人 | 6.43% | 12,000,000 |
9,000,000 |
质押 |
6,760,000 | ||
| 田甜 | 境内自然人 | 6.09% | 11,364,255 |
9,680,000 |
||||
| 田野阳光 | 境内自然人 | 6.09% | 11,364,255 |
9,680,000 |
||||
| 田一乐 | 境外自然人 | 6.09% | 11,364,255 |
9,680,000 |
||||
| 余运秀 | 境内自然人 | 4.84% | 9,030,000 |
7,910,000 |
||||
| 江门市向日葵投 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89% | 5,400,000 |
4,050,000 |
||||
| 上海星杉梧桐投 资发展中心(有 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2% | 2,100,000 |
0 |
||||
质押 |
2,100,000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4% | 1,570,587 |
0 |
||||
| 湖南中仁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中 钰2号证券投资 私募基金 |
其他 | 0.83% | 1,547,699 |
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份种类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上海星杉梧桐投资发展中心(有限 合伙) |
2,100,000 | |||||||
人民币普通股 |
2,100,000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570,587 | 人民币普通股 |
1,570,587 | |||||
| 湖南中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 钰2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
1,547,699 | |||||||
人民币普通股 |
1,547,699 |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468,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68,700 | |||||
|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新湖梭罗1号 资产管理计划 |
990,390 | |||||||
人民币普通股 |
990,3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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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湖南中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 乘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949,165 | |||
|---|---|---|---|---|
人民币普通股 |
949,165 | |||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47,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47,800 | |
|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海通期 货-安盈天机9号资产管理计划 |
782,540 | |||
人民币普通股 |
782,540 | |||
| 李刚 | 767,003 | 人民币普通股 |
767,003 | |
|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海通期 货-安盈招金2号资产管理计划 |
753,300 | |||
人民币普通股 |
753,300 | |||
| 1、公司控股股东蒋小荣系田甜、田野阳光、田一乐之法定监护人,系一致行动人,合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 计直接持有公司55.79%股权;2、公司第二大股东蒋光勇与控股股东蒋小荣是兄妹关系; | |||
| 说明 | 3、公司第六大股东余运秀与控股股东蒋小荣是婆媳关系;4、公司控股股东蒋小荣是第 | |||
| 七大股东向日葵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5、其他股东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 ||||
| 不适用 | ||||
|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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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了88.71万元,减幅为1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及时背书支付 供应商货款所致;
(2)应收账款: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了3455.31万元,增幅为29.3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
(4)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了110.72万元,增幅为58.8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进行生产技术
-
改造,预付设备购置款增加所致;
(5)短期借款: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了3500万元,减幅为32.49%,主要原因系归还银行货款所致;
-
(6)应付账款: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了8166.26万元,增幅为56.4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订单增加,生产量增
-
加,原材料采购量相应增加所致;
-
(7)预收款项: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798.11万元,减幅为46.69%,主要原因系上年度公司举办经销商大会,预收
-
客户货款,本报告期进行货物出库所致;
(8)应交税费: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了94.77万元,增幅为289.15%,主要原因系计提一季度房土两税所致;
2 、利润表
(1)营业收入: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974.61万元,增幅为40.44%,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大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报 告期内销售订单增加所致; (2)营业总成本: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267.29万元,增幅为43.22%,主要原因系销售订单增加,制造成本相应增 加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90.66万元,增幅为94.84%,主要原因系根据《会计准则》要求,把房 土两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调整到营业税金附加科目所致;
(3)销售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5.07万元,增幅为40.02%,主要原因系订单增加,运杂费用、推广费用相应 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3.14万元,减幅为65.23%,主要原因系参股公司金信小额贷一季度收益下降 所致;
(5)营业利润: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75.82万元,减幅为52.39%,主要原因系产品原材料成本上涨及产品销售毛 利下降所致;
(6)利润总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67.62万元,减幅为49.30%,主要原因系产品原材料成本上涨及产品销售毛 利下降所致;
(7)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7.17万元,减幅为49.1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利润的减少,所得税相应 减少所致;
(8)净利润: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20.45万元,减幅为49.33%,主要原因系产品原材料成本上涨及产品销售毛利 下降所致;
(9)综合收益总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20.83万元,减幅为49.39%,主要原因系制造成本上涨,产品毛利下降, 营业利润下降所致;
(10)基本每股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0.0174元,减幅为49.71%,主要原因系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下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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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3 、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855.91万元,增幅为745.59%,主要原因系出口收入增 加,税费返还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12.94万元,减幅为4988.49%,主要原因系本期投资收 回现金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981.25万元,减幅为478.5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及 时归还银行借款,无增加新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 | ||||||
| 权益变动报告 | ||||||
| 书中所作承诺 | ||||||
| 资产重组时所 | ||||||
| 作承诺 | ||||||
| 《招股说明书及摘要无虚假陈述承诺》 本公司 | ||||||
| 承诺:如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 | ||||||
|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 ||||||
|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 ||||||
| 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 | ||||||
| 出相关判决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 ||||||
| 招股说明 | 新股。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 | |||||
| 首次公开发行 | 广东金莱特 | |||||
| 书及摘要 |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 | 2014年01 | ||||
| 或再融资时所 | 电器股份有 | 长期 | 正在履行 | |||
| 无虚假陈 | 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本 | 月29日 | ||||
| 作承诺 | 限公司 | |||||
| 述承诺 | 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其中具体的回购方 | |||||
| 案如下:1、在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作出之日起5 | ||||||
|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 | ||||||
| 通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 | ||||||
| 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并进行公告;2、公司董事 | ||||||
| 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 | ||||||
| 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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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相关决议投赞成票;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 | ||||||
|---|---|---|---|---|---|---|
| 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
|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 | ||||||
| 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4、回购数量: | ||||||
|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5、回购价格:不低 | ||||||
| 于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 | ||||||
| 票交易均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 ||||||
| (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 ||||||
| 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其 | ||||||
| 中: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 | ||||||
| 为: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公司 | ||||||
| 股票交易均价=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个 | ||||||
|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 | ||||||
| 日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 ||||||
| 蒋小荣;蒋 | ||||||
| 光勇;余运 | ||||||
| 秀;田野阳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 |||||
| 股份限售 | 2014年01 | 已履行完 | ||||
| 光;田一乐; |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 2017-01-30 | ||||
| 承诺 | 月29日 | 毕 | ||||
| 田甜;江门 |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
| 市向日葵投 | ||||||
| 资有限公司 | ||||||
|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 ||||||
|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 ||||||
| 蒋小荣;蒋 |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 |||||
| 光勇;江门 | 股份减持 |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 | 2014年01 | |||
| 2019-01-30 | 正在履行 | |||||
| 市向日葵投 | 承诺 |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会 | 月29日 | |||
| 资有限公司 | 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项承 | |||||
| 诺。(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 | ||||||
| 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 ||||||
| "本人自继承田畴所持有金莱特股份之日起,承诺 | ||||||
| 蒋小荣;余 | 按继承比例继续履行田畴的所有股份锁定承诺。 | |||||
| 运秀;田甜; | 股份限售 | 其中,本人所继承的首发前个人限售股解禁后的 | 2014年01 | |||
| 2019-01-30 | 正在履行 | |||||
| 田一乐;田 | 承诺 | 第1年及第2年每年减持金莱特股份数量不超过 | 月29日 | |||
| 野阳光 | 金莱特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0.6%,且减持价格不 | |||||
| 低于发行价。" | ||||||
| "本人作为持有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 ||||||
| 下简称"金莱特"、"公司")8.57%股份的股东,对 | ||||||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 | ||||||
| 股份减持 | 如下承诺:一、持有股份的意向未来在不违反《证 | 2014年01 | ||||
| 蒋光勇 | 2019-01-30 | 正在履行 | ||||
| 承诺 | 券法》、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个人 | 月29日 | ||||
| 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 | ||||||
| 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金莱特二级市场的 | ||||||
| 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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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股份的计划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本人持有的部分金莱特股份,本人承诺所持 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一)减持满足的条件自 金莱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 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 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 项义务;且在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发行价,其 中,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 为: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二)减持数量锁定期满 的两年内,本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减持 50 万 股-100 万股金莱特股份。(三)减持方式本人所 持金莱特股份将主要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 方式进行减持。(四)减持价格本人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金莱特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金莱特发生派发股 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 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五)其他事项 1、本人所做 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 来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 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人将按照监管部 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2、本人应在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 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 公司股票进行减持。3、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 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工作日将 通过金莱特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4、本人承诺 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若本 人违反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减持收益将归 金莱特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 行承诺而给金莱特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5、本 人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 持,若本人违反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本人 将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赔偿因未履行承诺 而给金莱特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5、本人不会 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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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除金莱特、向日葵投 | ||||||
|---|---|---|---|---|---|---|
| 资之外,不存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在今 | ||||||
| 后亦不会通过本人或本人可控制的其他企业在 | ||||||
| 中国境内任何地方和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 ||||||
| 投资、收购、合营、联营、承包、租赁经营或其 | ||||||
| 他拥有股份、权益方式)从事对金莱特主营业务 | ||||||
| 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2、 | ||||||
| 避免同业 | 如有此类业务,其所产生的收益归金莱特所有; | 2014年01 | ||||
| 蒋小荣 | 长期 | 正在履行 | ||||
| 竞争承诺 | 如果本人将来出现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 | 月29日 | ||||
| 业从事的业务与金莱特构成竞争的情况,金莱特 | ||||||
| 有权随时要求本人出让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股 | ||||||
| 份,在同等条件下本人给予金莱特对该等股份的 | ||||||
| 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 | ||||||
| 格在公平及正常交易原则的基础上确定;若违反 | ||||||
| 上述承诺,本人将赔偿金莱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 | ||||||
| 损失。" | ||||||
| "《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本人将严格依 | ||||||
| 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 | ||||||
| 度及公司可能于未来依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 ||||||
| 所的规定不时予以修订或颁布之其他有关制度, | ||||||
| 以公司的利益为第一考量,尽量减少及避免与公 | ||||||
| 减少和避 | 司发生关联交易;当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时,本人 | |||||
| 蒋小荣;蒋 | 2014年01 | |||||
| 免关联交 | 将通过自身合法权利促使公司严格履行关联交 | 长期 | 正在履行 | |||
| 光勇 | 月29日 | |||||
| 易的承诺 | 易决策程序,确保不可避免之关联交易价格的公 | |||||
| 允。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致使公司遭受损 | ||||||
| 失,则由本人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上述承诺 | ||||||
| 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公司赔偿 | ||||||
| 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将关联交易所获利益无 | ||||||
| 条件支付给公司。" | ||||||
| IPO稳定股价承诺:"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 | ||||||
| 明确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 | ||||||
| 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 | ||||||
|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 ||||||
| 蒋小荣;广 | ||||||
| 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特制订预案如下: | ||||||
| 东金莱特电 | ||||||
|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 | ||||||
| 器股份有限 | ||||||
| IPO稳定 |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收盘 | 2014年01 | ||||
| 公司;蒋光 | 2017-01-30 | 正在履行 | ||||
| 股价承诺 | 价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 | 月29日 | ||||
| 勇;刘德祥; | ||||||
| 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 | ||||||
| 沈健;陈咏 | ||||||
| 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 | ||||||
| 梅;曾宪纲 | ||||||
| 措施(一)公司回购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 | ||||||
| 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 ||||||
| 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 ||||||
|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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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 ||||||
|---|---|---|---|---|---|---|
| 市条件。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 | ||||||
| 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 | ||||||
| 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3、 | ||||||
|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 | ||||||
|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 | ||||||
| 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 | ||||||
| 赞成票。4、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 | ||||||
| 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 | ||||||
| 符合下列各项:(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 ||||||
| 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 | ||||||
| 金的总额;(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 | ||||||
| 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3)公司单次回购股 | ||||||
| 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董事会公告 | ||||||
| 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 | ||||||
| 盘价超过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 | ||||||
| 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 | ||||||
| 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 | ||||||
| 宜。(二)控股股东增持1、本节所述控股股东, | ||||||
| 是指田畴、蒋小荣夫妇;2、下列任一条件发生 | ||||||
| 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 ||||||
| 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 | ||||||
|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 ||||||
| 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 ||||||
|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 ||||||
| 连续1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收盘价低于 | ||||||
| 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 | ||||||
| 值;(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 | ||||||
|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3、控股股东单次 | ||||||
| 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但单次 | ||||||
| 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
| (三) | ||||||
| 《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保、公积金缴纳的承诺》:1、 | ||||||
|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金莱特需要为员工补 | ||||||
| 缴社会保险,以及金莱特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 | ||||||
| 关于社 | 保险而需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将足额补偿 | |||||
| 保、公积 | 金莱特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且毋需金莱 | 2014年01 | ||||
| 蒋小荣 | 长期 | 正在履行 | ||||
| 金缴纳的 | 特支付任何对价;2、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 | 月29日 | ||||
| 承诺 | 金莱特需要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以及金莱特 | |||||
| 因未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而需承担任何罚款或 | ||||||
| 损失,本人将足额补偿金莱特因此发生的支出或 | ||||||
| 所受损失,且毋需金莱特支付任何对价;" | ||||||
| 蒋小荣;蒋 | 关于重大 |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承诺》: 本 | ||||
| 2014年01 | 长期 | 正在履行 | ||||
| 光勇;刘德 | 诉讼、仲 | 人从未受到过影响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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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祥;曾宪纲; | 裁及行政 |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行政处罚、 | 月29日 | |||
|---|---|---|---|---|---|---|
| 沈健;陈咏 | 处罚承诺 | 刑事处罚,不存在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 | ||||
| 梅 | 形。 本人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 |||||
| 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
| 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上述承诺 | ||||||
| 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公司赔偿 | ||||||
| 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 ||||||
|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无虚假陈述承诺》 本 | ||||||
| 人承诺: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 | ||||||
|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 ||||||
| 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 | ||||||
| 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 ||||||
| 失。 (董事适用)如因金莱特招股说明书及 | ||||||
| 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 ||||||
| 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 | ||||||
| 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金莱特在召开相 | ||||||
| 关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 | ||||||
| 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控股股 | ||||||
| 东/实际控制人适用)如因金莱特招股说明书及其 | ||||||
| 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 ||||||
| 蒋光勇;刘 | ||||||
| 招股说明 |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 |||||
| 德祥;沈健; | ||||||
| 书及其摘 | 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 2014年01 | ||||
| 陈咏梅;曾 | 长期 | 正在履行 | ||||
| 要无虚假 | 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人承诺将督促金 | 月29日 | ||||
| 宪纲;蒋小 | ||||||
| 陈述承诺 | 莱特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金莱特 | |||||
| 荣 | ||||||
| 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 | ||||||
| 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本人的 | ||||||
| 具体购回方案如下:1、购回数量:本人已转让 | ||||||
| 的原限售股份(即本人在金莱特首次公开发行新 | ||||||
| 股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2、购回价格:不低于 | ||||||
| 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公司 | ||||||
| 股票交易均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 ||||||
| 格(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 | ||||||
| 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 ||||||
| 其中: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 | ||||||
| 式为: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公 | ||||||
| 司股票交易均价=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 | ||||||
|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相关董事会决议公 | ||||||
| 告日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 ||||||
| 《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为明确 | ||||||
| 关于未履 | ||||||
| 广东金莱特 |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
| 行承诺相 | 2014年01 | |||||
| 电器股份有 | ")未能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相关承诺 | 长期 | 正在履行 | |||
| 关事宜的 | 月29日 | |||||
| 限公司 | 的约束措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 | |||||
| 承诺 | ||||||
| 管要求,就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上市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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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中所披露的承诺(以下简称"本公司承诺")的履 | ||||||
|---|---|---|---|---|---|---|
| 行事宜,特承诺如下: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 | ||||||
| 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 | ||||||
|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 | ||||||
| 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 | ||||||
| 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 | ||||||
| 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 ||||||
| 原因;(2)向本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 | ||||||
| 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 | ||||||
|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如 | ||||||
|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 | ||||||
| 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 | ||||||
| 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 ||||||
| 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 | ||||||
| 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 ||||||
| 行的具体原因;(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 | ||||||
| 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投资者的 | ||||||
| 权益。" | ||||||
| "《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本人系 | ||||||
|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为明确本人未能履行金莱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
| 并上市中做出的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保护金莱 | ||||||
| 特及其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 | ||||||
| 本人在金莱特招股说明书及相关上市文件中所 | ||||||
| 披露的承诺(以下简称"本人承诺")的履行事宜, | ||||||
| 特承诺如下:一、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 | ||||||
|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 | ||||||
| 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 ||||||
| 关于未履 |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 | |||||
| 行承诺相 | 施:(一)通过金莱特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 | 2014年01 | ||||
| 蒋小荣 | 长期 | 正在履行 | ||||
| 关事宜的 | 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 月29日 | ||||
| 承诺 | 因;(二)向金莱特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 | |||||
| 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金莱特及其投资者的权 | ||||||
| 益;(三)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金莱 | ||||||
| 特股东大会审议;(四)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 | ||||||
| 收益将归属于金莱特,因此给金莱特或投资者造 | ||||||
| 成损失的,将依法对金莱特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 ||||||
| 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1、将本人应得的现 | ||||||
| 金分红由金莱特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 | ||||||
| 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 | ||||||
| 带来的损失;2、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 | ||||||
| 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 | ||||||
| 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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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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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完毕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 止。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 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通过金 莱特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二)向金莱特 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 保护金莱特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本人作 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 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明确未能履行金莱 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相关承诺的约束 措施,保护金莱特及其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 关监管要求,就本人在金莱特招股说明书中及相 关上市文件中所披露的承诺(以下简称"本人承诺 ")的履行事宜,特承诺如下:一、如本人承诺未 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 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 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通过金莱特及时、充 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二)向金莱特及其投资者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金莱特及 其投资者的权益;(三)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 蒋光勇;刘 关于未履 承诺提交金莱特股东大会审议;(四)本人违反 德祥;曾宪 行承诺相 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金莱特,因此给金莱 纲;沈健;陈 关事宜的 特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金莱特或投资 咏梅 承诺 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1、本 人同意金莱特停止向本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 等,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 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 损失; 2、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 持(包括上市前和上市后所获的金莱特股份), 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 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 完毕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二、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 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 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通过金莱特及 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二)向金莱特及其投 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金
2014 年 01 长期 正在履行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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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莱特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 ||||||
|---|---|---|---|---|---|---|
| 股权激励承诺 | ||||||
| 本人自继承田畴所持有金莱特股份之日起,承诺 | ||||||
| 股份限售 | 按继承比例继续履行田畴的所有股份锁定承诺。 | 2016年03 | 2016年11 | 已履行完 | ||
| 蒋小荣 | ||||||
| 承诺 | 其中继承首发后个人限售股347.977万股,解除 | 月09日 | 月16日 | 毕 | ||
| 限售日期为2016年11月16日。 | ||||||
| 本人自继承田畴所持有金莱特股份之日起,承诺 | ||||||
| 其他对公司中 | ||||||
| 股份限售 | 按继承比例继续履行田畴的所有股份锁定承诺。 | 2016年03 | 2016年11 | 已履行完 | ||
| 小股东所作承 | 余运秀 | |||||
| 承诺 | 其中继承首发后个人限售股47万股,解除限售 | 月09日 | 月16日 | 毕 | ||
| 诺 | ||||||
| 日期为2016年11月16日。 | ||||||
| 本人自继承田畴所持有金莱特股份之日起,承诺 | ||||||
| 田野阳光; | ||||||
| 股份限售 | 按继承比例继续履行田畴的所有股份锁定承诺。 | 2016年03 | 2016年11 | 已履行完 | ||
| 田一乐;田 | ||||||
| 承诺 | 其中继承首发后个人限售股56.4255万股,解除 | 月09日 | 月16日 | 毕 | ||
| 甜 | ||||||
| 限售日期为2016年11月16日。 | ||||||
| 承诺是否按时 | ||||||
| 是 | ||||||
| 履行 | ||||||
| 如承诺超期未 | ||||||
| 履行完毕的,应 | ||||||
| 当详细说明未 | ||||||
| 不适用。 | ||||||
| 完成履行的具 | ||||||
| 体原因及下一 | ||||||
| 步的工作计划 |
四、对 2017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 |||
|---|---|---|---|
| -40.00% | 至 |
10.00% | |
| 动幅度 | |||
| 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 |||
| 520 | 至 |
955 | |
| 动区间(万元) | |||
| 2016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 |||
| 868.15 | |||
| 元)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1、原材料价格上涨;2、产品毛利下降。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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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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