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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DE ELECTRONICS MFG.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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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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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1-151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828 号),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 48,030,17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11.93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572,999,999.68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14,300,405.84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8,699,593.84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1) 第41001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的专项存储与使用。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1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44370301040037404 安全与智能化工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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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 公司江门分行 购置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泰君安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泰君安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国泰君安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国泰君安的调查与查询。国泰 君安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国泰君安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在开户行对公业务营业时间到 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泰君安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公司拟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资金需获得任一保荐代表人邮件回复同意。 开户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 送给国泰君安。

6、公司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含)且 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开户行应当在付款后2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国泰君安,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泰君安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 开户行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行连续三次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或未向国泰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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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国泰君安调查专户情形 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泰君安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9、国泰君安发现公司、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 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开户行、国泰君安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 效。如公司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 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司、开 户行、国泰君安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 议自行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