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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DE ELECTRONICS MFG.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Nov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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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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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0-149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全资 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建设”或“子公司”)与其参股公司 江西中盛供应链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盛”)签订《供应链服务 协议书》及《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协议”),接受由江西中盛提供的供应链服 务,由江西中盛为国海建设定向采购钢材、模板、方木、加气块等工程施工材料, 总采购金额不超过2,840 万元,回款账期9 个月,根据实际采购金额,国海建设 向江西中盛支付年化7%的供应链服务费。
2、国海建设持有江西中盛9%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喻性强先生担任江西中盛 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0 年11 月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中盛供应链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樟树街555 号赣铁九龙府四期项目
(HJZ702-TD01/TG02 地块)7#酒店楼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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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法定代表人:邱纪刚
5、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报 关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督部门许可,不得开展金融业务)一般项 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 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据处理服务,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 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轮胎销售,有色金属 合金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 胶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纸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 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7、财务数据:江西中盛成立于2020 年9 月,暂未有经营数据。
8、股权结构及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1% |
| 2 | 江西中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 |
| 3 | 江西顺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 |
| 4 | 江西赣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 |
| 5 | 弘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 |
| 6 | 丰城市金马房地产有限公司 | 10% |
| 7 | 国海建设有限公司 | 9% |
| 合计 | 100% |
公司副总经理喻性强先生担任江西中盛董事,江西中盛为公司关联方。
-
9、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江西中盛依法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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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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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中盛供应链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海建设有限公司
1、甲方就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项下每笔《采购订单》提供对应的 供应链服务,乙方就每笔《采购订单》向甲方出具对应的《验收单》视为甲方针 对每笔《采购订单》提供的供应链服务已经履行完毕。
2、甲方针对每笔《采购订单》的供应链服务履行完毕后向乙方开具6%供应 链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于收到发票后3 日内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如乙方逾 期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0.5‰(千分之零点五 )逾期 付款违约金。
3、供应链服务费收费标准:针对甲乙双方签订的每笔《采购订单》,按照甲 方向乙方指定上游供应商签发的《采购订单》约定的采购金额为基数(称为:服 务费基数)进行计算,具体公式为:供应链服务费=服务费基数7%9/12。
4、乙方通过甲方定向采购钢材、模板、方木、加气块等工程施工材料,总 采购金额不超过2,840 万元。
5、甲乙双方签订具体《采购订单》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具体金额见单 笔《采购订单》】作为具体每笔《采购订单》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用以保证乙 方后续按约履行本合同及《采购订单》约定义务,若乙方不存在违约或违约已处 理的,保证金后续可用于抵扣货款。甲方收到乙方保证金后及时向上游供应商采 购货物。
6、鉴于乙方良好信用及双方沟通协商,针对每笔采购,甲方给予乙方9 个 月的回款账期,自甲方支付上游供应商货款之日起开始计算。除保证金外的剩余 货款,乙方应于回款账期期满前5 日内付清。
7、若乙方逾期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货款等任何款项,则甲方有权按逾期 金额的0.1%/日向乙方收取逾期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 没收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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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国海建设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国海建 设经营服务,有利于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宽国海建设融资渠道。供应商经营性 现金流得以改善后,将为公司后续项目服务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日 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运行。
-
2、国海建设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3、国海建设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国海建设主营业 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子公司未与江西中盛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查阅相关资料,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客观、公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未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 性,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国海建设向供 应链服务公司融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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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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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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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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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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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应链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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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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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1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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