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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DE ELECTRONICS MFG.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Oct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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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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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0-112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 年9 月30 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0 年10 月9 日上午 11:00 分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 21 号六楼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9 人,本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健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 申报的议案》。
公司充分考虑当前市场与政策环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 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并审慎论证,公司拟先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 请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在修改和调整方案后尽快向中国 证监会重新递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卢保山、姜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属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 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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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的议案》
鉴于当前市场与政策环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 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决定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并与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公 司与上述两名认购对象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卢保山、姜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属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公告》与本决议于 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 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 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该方案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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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 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的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 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 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 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的现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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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数。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7,56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根据证监会的核准情况,由授权董事会 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协商共同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六)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 1 | 健康电器产业化项目 | 32,837.17 | 28,000.00 |
| 2 | 安全与智能化工程设备购置项目 | 16,071.02 | 14,0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18,000.00 |
| 合计 | 66,908.19 | 60,000.00 |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 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 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 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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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七)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公司股份,自本次非公开 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 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限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 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 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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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方可 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 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鉴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上市以来,不存在通过配股、增 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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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编制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说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 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广东金莱特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 回报措施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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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 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 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回复相关 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3)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
(4)决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 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 协议等;
(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 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 宜;
(8)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 关条款,以反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 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 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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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 于该有效期内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 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0 年— 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 基础上,公司拟定《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0月27日下午02:30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在江门市蓬 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 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召开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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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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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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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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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0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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