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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DE ELECTRONICS MFG.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Oct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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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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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广东金莱特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 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方案的 独立意见

1、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报文件,主要是基于公 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及相关政策的变化等多方因素做出的 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 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 重新申报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终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 独立意见

1、鉴于当前市场与政策环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 等诸多因素,经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后,决定终止公司分别与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 公司、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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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件。

2、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 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 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 立意见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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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 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的独立意见

1、公司自2014 年上市以来,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 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2、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独立意见

1、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 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做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 施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1、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 利于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高效的办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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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1、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 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袁培初 饶莉 王丹舟

年10 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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