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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DE ELECTRONICS MFG.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l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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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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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已完成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4 元(含税),根据公司《2020 年年度 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关于发行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等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三次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三次修订稿)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 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 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三、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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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分别与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中山 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条 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分别与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 公司签订《补充协议》。

独立董事: 饶莉 袁培初 王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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