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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DE ELECTRONICS MFG.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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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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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0-057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金莱特”) 于2020 年4 月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进 新如升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引进 志劲科技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引入南 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如升”)、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志劲科技”)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
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和商业合理性
(一)新如升
1 、新如升与上市公司战略资源互补性
姜旭持有新如升 80%股权。姜旭深耕建筑工程行业经营多年,拥有丰富的行 业资源,其目前持有中建城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城开”)87.28% 的股权,中建城开近两年营业收入超过 15 亿元,净利润 1 亿元左右,2019 年末 资产总额超过 12 亿元,净资产超过 8 亿元。
金莱特于 2019 年 10 月收购姜旭实际持有的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海建设”)100%股权后,进入小家电与工程施工业务并行的发展阶段,因此,姜 旭在建筑行业战略资源与发行人的业务发展需求相吻合,姜旭的资源能力与上市 公司规模及发展阶段相匹配,具有互补性。
2 、新如升与上市公司互信基础与长期合作意愿
上市公司与姜旭经过长期的谈判与磨合,最终上市公司以 1.5 亿元对价收购 了姜旭持有的国海建设,同时姜旭逐步停止与处置其控制的除国海建设以外的类 似业务,对相关业务的导入以及国海建设的业绩,均向上市公司做出了承诺。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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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在前期交易中,产生了了解与互信,具有长期合作的意愿与基础。
3 、新如升拟持股比例与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计划
本次发行后,新如升将持有上市公司 11.51%股份,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二大 股东(不考虑永久放弃表决权的蒋小荣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并承诺锁定期不 少于 18 个月。姜旭已于 2020 年 1 月经董事会提名成为发行人副董事长。姜旭将 其经营的建筑施工业务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并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成为上市公 司重要股东,进而更好地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4 、新如升及姜旭的诚信记录与处罚情况
新如升系姜旭为参与金莱特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设立的企业。新如升及姜旭均 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最近三年均不存在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
(二)志劲科技
1 、志劲科技与上市公司战略资源互补性
卢保山持有志劲科技 100%股权。金莱特原有产品主要是 to B 渠道外销到 “一带一路”国家,产品质量水平高,但设计相对保守,且集中在风扇和照明领域。 卢保山拟利用自身优势资源,为上市公司导入新颖设计与创新渠道,进而丰富上 市公司小家电领域的产品种类、提升销售业绩。卢保山近年来持续在小家电产品 设计领域的布局,与金莱特本身的经营特点之间具有互补性。
2 、志劲科技与上市公司互信基础与长期合作意愿
卢保山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素有商业往来,并且具有较强的经 济实力与渠道资源。蔡小如先生收购金莱特控制权后,聘请了卢保山作为上市公 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参与到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在长期的经营管理中,卢保 山一方面协助蔡小如先生加强了上市公司的日常管理,为上市公司导入了优质的 供应商资源,另一方面与上市公司间形成了深入的了解和互信,最终决定参与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交易,进而成为上市公司战略投资者。
卢保山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则要求与监管意见,辞去上 市公司相关职位及处理上市公司用于员工激励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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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志劲科技拟持股比例与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志劲科技将持有上市公司 11.51%股份,将成为上市公 司第二大股东(不考虑永久放弃表决权的蒋小荣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并承诺 锁定期不少于 18 个月。志劲科技拟提名卢保山为上市公司董事,积极参与上市 公司治理。
4 、志劲科技及卢保山的诚信记录与处罚情况
志劲科技系卢保山为参与金莱特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设立的企业。志劲科技及 卢保山均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最近三年均不存在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战略投资者的基本信息
(一)新如升的基本情况
新如升设立于 2020 年 3 月 5 日,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121MA3954P16R的《营业执照》,新如升的住所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河 洲路398号中建城开大厦,法定代表人为姜旭,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经营范 围为“一般项目:环保科技、网络科技、电子数码、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物业管理;会展 服务;工程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 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截至目前,新如升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
| 1 | 姜旭 | 8,000 | 80 |
| 2 | 娄亚华 | 2,000 | 20 |
| 合 计 | 10,000 | 100 |
(二)志劲科技基本情况
志劲科技设立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2000MA54AP5G54的《营业执照》,志劲科技的住所为中山市小榄镇民安 北路68号达华联合中心A区3楼A03室,法定代表人为卢保山,注册资本为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信息技术、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日用百货、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企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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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截至目前,志劲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
| 1 | 卢保山 | 1,000 | 100 |
| 合 计 | 1,000 | 100 |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莱特与新如升战略合作协议
2020 年4 月17 日,金莱特(甲方)与新如升(乙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 议》。
1、合作领域及合作方式
1)在发展战略层面。乙方认可甲方的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同时乙方看好建 筑工程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并有意愿积极推动甲方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进而 推动甲方电器业务及建筑工程业务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2)在公司治理层面。乙方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成为甲方持股5%以上股份的 股东,乙方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乙方实际控制人姜旭先生将继 续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3)在经营业务层面。乙方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担任甲方从事建筑工程业务的 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实质性参与甲方建筑工程 业务的经营及日常管理。如在未来的具体合作执行中新增关联交易,各方将按照 相关规则履行关联交易程序。
2、合作目标
围绕建筑工程业务领域,乙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为甲方提供业务渠道及经 营管理支持,在建筑工程业务开拓及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共同推动甲 方建筑工程业务布局及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实现工程业务收入盈利水平的持 续提升。
3、合作期限
双方战略合作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起算。合作期满经双方协商 一致可以延长。
4、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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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拟长期持有甲方股票。乙方认购的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至少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金莱特与志劲科技战略合作协议情况
2020 年4 月17 日,金莱特(甲方)与志劲科技(乙方)、卢保山(丙方) 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1、合作领域与合作方式
1)发展战略层面。鉴于甲方目前主要从事传统可充电备用照明灯具以及可 充电式交直流两用风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未来拟拓展设计水平优良、更 符合国内市场需求的小家电产品业务。乙方及丙方(系乙方实际控制人)在电器 研发(包括产品技术研发、升级及产品外观改良)方面进行了一定的人才及技术 资源积累,同时在小家电原材料采购方面拥有优势渠道资源。乙方及丙方将在产 品研发及升级、采购渠道优化方面为甲方提供支持。
2)公司治理层面。乙方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成为甲方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 东,乙方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乙方拟提名卢保山先生为公司董 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3)在经营业务层面。鉴于甲方在拓展国内新型小家电业务领域中,可能面 临一定的竞争,并且孵化成熟、可靠的设计师团队仍有一定的过程,因此将优先 导入乙方及丙方(系乙方实际控制人)业已布局的相关设计资源。同时乙方及丙 方将承担由于专利设计事宜产生的不当竞争或运营不力的风险;乙方及丙方将在 与金莱特合作中共担前期产品开发中的固定开支,并按照一定的方式共享产品销 售收益。如在未来的具体合作执行中新增关联交易,各方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关 联交易程序。
2、合作目标
各方将通过合作,在合作期间内每年实现一定数量的新型号家电产品的研 发、生产与销售,提升金莱特的产品品类、丰富品牌内涵,实现小家电业务板块 收入与盈利的结构性增长。
3、合作期限
双方战略合作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起算。合作期满经双方协商 一致可以延长。
4、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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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拟长期持有甲方股票。乙方认购的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至少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审议程序
2020 年4 月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进新如升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引进志劲科技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引入新如升、志劲科技作为公司的战略 投资人,并与其分别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 议》;
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卢保山之战 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4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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