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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DE ELECTRONICS MFG.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r 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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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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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广东金莱特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 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 《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 《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 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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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竞争优 势,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公司财务结构将得到优化,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 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姜旭为上市公司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为上 市公司关联方,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 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南昌新 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中山 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均为上市公司与潜在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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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分别与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中山 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分别与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 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 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独立意见
-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拟定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并同意 提交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定的《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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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 同意提交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袁培初 方晓军 饶莉
2020 年3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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