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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DE ELECTRONICS MFG.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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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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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利益努力工作。现将2020 年 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0 年度,我们本着对中小股东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勤勉尽责的 履职态度,积极与公司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按时出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 础上,依据我们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提出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提交的 各项议案进行表决。报告期内,我们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次数
方晓军 9 9 0 4
饶 莉 18 18 0 6
袁培初 18 18 0 6
王丹舟 9 9 0 2

报告期内,我们没有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

出异议的情况。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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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我们(王丹舟、袁培初、方晓军)作为发展 与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们(袁培初、饶莉)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我们(王丹舟、饶莉、方晓军)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报告期内, 共召开参加发展与战略委员会会议5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1、作为发展与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我们(王 丹舟、袁培初、方晓军)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就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 理层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深入了解公司的战略布局,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并针对公司 的未来发展规划为董事会提供参考性意见。

2、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我们(王丹舟、袁培初、方晓军)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坚持以公司经营发展及治理需要为依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任严格把关、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职责,并重点审议了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候选人的履历及任职资格。

3、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我们(王丹舟、饶莉、方晓军)定期审查公司的 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审查,发 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4、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们(袁培初、饶莉)主要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及考核结果说明、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个考核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等议案进行了审核,以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 项的顺利执行,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建议被采纳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独立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对公司治理和日常 经营决策等方面提出了很多专业性建议,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对外担保事项及其他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出具了独立、公正的意见,为 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自己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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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一)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的情况;

(二)除正常履行审核委员会职责外,未有其它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 (五)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五、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及审计相关部门沟通的情况

我们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及时保持沟通,不存在无法联系 的情形;审计工作组作为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与我们能够随 时保持沟通;我们能够按照参与年报审计工作要求,与会计师进行邮件、电话和 当面沟通。

六、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对公司日常 经营决策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宝贵的专业性建议,对报告期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方面出具了独立、公正的 独立意见,为完善公司的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发挥了应有 的作用。具体如下:

1、2020 年1 月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我们对《关于 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3 月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会议,我们在会前对《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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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 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3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我们审议 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3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我们审议 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4 月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我们在会前对 《关于续聘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 就《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及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 见。

6、2020 年4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我们在会前 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并就《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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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新如升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 司引进志劲科技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7、2020 年4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我们审议 了《关于选聘卢保山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 年4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我们在会前 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并就《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0 年5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认真审阅 了《关于聘任卢保山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孟繁熙为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孙莹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喻性强为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谭裕斌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 任梁惠玲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李晓冬为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审查了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并发表独立意见。

10、2020 年7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我们对《关于 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 年8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们审议了关 于对外转让有限合伙企业部分认购份额的议案》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0 年10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对《关于 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关于终止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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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 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 年10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我们审议了 《关于会计估计自主变更的议案》、《关于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0 年10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们审议了 《关于关联方延长增持公司股份期限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0 年11 月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七次会议,我们在会前 对《关于调减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关于调减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改 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修改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20 年11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对《关于 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一)信息披露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 照监管机构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信息,为投资 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

(二)内部控制情况

我们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与公司和审计师进行了 沟通交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未有违反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配套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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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学习情况

2020 年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积极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相 关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 识。

2021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 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决策和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充分发挥在公司法人 治理中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衷心希望公司更好地树立 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对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方晓军、饶莉、袁培初、王丹舟 2021 年4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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