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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DE ELECTRONICS MFG.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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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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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金 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8 年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2019] 第 5-0012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 年公司净利润为-9,031.12 万元 (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8,497.36 万元),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 利润为 11,282.13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年度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拟定公司 2018 年度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上述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规范运作指引》等公司 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2018 年 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三、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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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1、事前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 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 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资格和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 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起 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 的,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实际经 营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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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闲置资金的高效利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额度不超 过 10,000 万元。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发展,投资风险可控,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成果,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本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八、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已离职人员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项。
独立董事: 冯强 方晓军 饶莉
2019 年4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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