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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DE ELECTRONICS MFG.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Nov 2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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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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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金 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处置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和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与日常经营无关的资产交易损失累计不 超过500 万元的额度下对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符合《公司章程》、《深 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 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处置事项。 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 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8年11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8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 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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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 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 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 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8年11月2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159万份股票期权与446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 冯强 方晓军 饶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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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1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