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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DE ELECTRONICS MFG.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pr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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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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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5 年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 [2016]第5-0006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为:

2015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4,269.49 万元,提取 10%盈余公积后,截止至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可分配利润为20,010.77 万元。以2015 年12 月31 日的公 司总股本为基数(186,700,000 股),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0.50 元(含税) 的比例实施利润分配,本次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933.50 万元,不送红股,不转 增。现金分红后结余未分配利润19,077.27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 用。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出的现金利润分配,符 合国家现行会主政策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 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 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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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5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 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并经过管理层的努力,已得到逐步的完善, 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符合公 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 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 公司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调整2016 年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调整方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 展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

2、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 的,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

五、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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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规避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投资相关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六、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 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 东权益的情形,调整后能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利 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计和表决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事项。

七、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资格和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 9 年,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 计工作,为公司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为公司出具的审 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的 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曾宪纲 陈咏梅 沈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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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4 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