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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DE ELECTRONICS MFG.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an 28, 2016
54738_rns_2016-01-28_94c51ad5-4583-4b75-9af6-b0742ad3bfb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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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生产办公场地
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时,收 到了公司拟在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浙江风光照明电器有限 公司租赁生产办公场地的议案》等相关材料,在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后,特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直接持有浙江安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或子 公司”) 51%股权,为其控股股东;甘峰先生直接持有控股子公司49%股权,且 为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同时,甘峰先生为浙江风光照明电器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控股子公 司拟向关联方租赁位于绍兴市上虞区章镇工业功能区(房屋编号 : 33030190000289)的整栋厂房作为生产办公场地,租赁房屋面积共 16,453.72 平 方米,租金为 10.13 元/平方米,200 万元/年,租赁期限为 4 年。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生产办公场地的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曾宪纲 沈 健 陈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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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