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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DE ELECTRONICS MFG.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Mar 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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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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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金 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3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 我们对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并经过管理层的努力,已得到逐步的完善, 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符合公 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 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 公司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编制的《201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3 年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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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003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2013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 4,047.93 万元,提取 10%盈余公积 404.79 万元及其 他调整 8.16 万元后,截止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分配利润为 22764.44 万元。以 2014 年 1 月 29 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93,350,000 股),向全体股东 按每 10 股派 4.00 元(含税)的比例实施利润分配,本次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 3734 万元,不送红股,不转增。现金分红后结余未分配利润 19030.44 万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出的现金利润分配,符 合国家现行会主政策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 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 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了解,洪健敏女士因身体原因提出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去财务 总监职务后,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我们认真审查了李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材料,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李芳女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 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李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 总监,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总 经理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认真审查了孙莹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及身体状况,判定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 发现孙莹先生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公司董事长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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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孙莹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程序规范,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总经理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同意上述高管人员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 曾宪纲 沈 健 陈咏梅 张海坚
日 期:201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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