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KENNEDE ELECTRONICS MFG.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y 19, 2021

54738_rns_2021-05-19_91d0b5f7-8759-4c5f-b97d-3db821cff588.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70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 +86 ( 10 ) 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 +86 ( 10 ) 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1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下滑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信备字【2021】第5-10012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莱特”或“发行人”)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审计机构。本次发行已于2021 年1 月15 日通过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 于2021 年3 月22 日取得了贵会印发的《关于核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8 号))。

发行人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发行人2020年营业收入为108,921.2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94.9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96.11 万元。

本所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计机构,根据《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 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以下简称“15 号文”)、《股票发 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 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备忘录5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再融 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以下简称“257 号文”)等有 关规定,就发行人2020 年度业绩下滑情况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进行了核查,具 体如下:

  • 1 -

一、 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下滑情况及原因分析

(一)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情况

公司2020 年度业绩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2019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元) 108,921.29
100,081.79

8.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594.93
3,906.94

-33.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96.11
2,526.68

-92.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019.39
1,197.33

402.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20

-3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20

-3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6%
6.68%

-37.72%

(二)公司2020 年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

虽然公司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0.89 亿元,同比增长8.83%,但受到毛利率下滑以及 汇兑损失的影响,2020 年实现净利润2,594.93 万元,同比下滑33.58%,减少1,312.02 万元。

毛利率方面: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导致上半年小家电业务出口受阻,以及四季度受到原 材料,包括铜、铅、塑料等价格大幅上涨导致毛利率下降4.09%,工程板块毛利率提升2.11%, 总体毛利率下降3.43%。

汇兑损失方面:2020 年因美元贬值形成增量汇兑损失1,279 万元。

二、业绩下滑情况在发审会前是否可以合理预计以及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2020 年度业绩下滑,主要是受到毛利率下滑以及汇兑损失的影响。其中,毛利率方 面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导致上半年小家电业务出口受阻,以及四季度受到原材料,包括铜、 铅、塑料等价格大幅上涨导致。而汇兑损失主要是由美元贬值导致。

公司非公开发行于2021 年1 月25 日通过了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发审会前,发 行人以及保荐机构已在尽调报告和预案等文件中进行了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 2 -

1、疫情风险

下半年以来,虽然国内疫情防控已逐渐取得阶段性效果,公司销售与生产活动稳步恢复 向好,但如果国内疫情出现反复,海外疫情得不到有效控制,仍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 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生产的产品为可充电备用照明灯具以及可充电式交直流两用风扇,公司采购的 原材料和零部件规格型号众多,按照类别划分主要包括塑料原材料、电池、电源线、PCB 材料 及综合材料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受宏观经济环境 和需求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一定波动。但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 公司仍然将面临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3、汇率风险

公司的备用照明和移动风扇业务主要集中在海外市场,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占整体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在60%-70%,外销收入主要以美元结算。国际政治与经济局势的变化将会导致汇率 波动增大,美元贬值将导致公司出现汇兑损失,同时公司如采用套期保值进行汇率管理,也 可能出现对汇率走势判断偏差,相关决策的内控不力,以及决策者的失误而出现损失。

因此,可能导致公司2020 年度业绩下滑因素在发审会前可以合理预计,相关风险已充分 揭示。

三、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下滑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情况的影响

公司持续加强成本控制、外汇管理,同时积极拓展新的家电品类,公司2021 年一季度经 营情况良好,同比增长显著,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营业收入(元) 27,884.19
13,123.91

112.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38.53
-615.40

122.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66.62
-440.94

115.11%
  • 3 -

同时,公司流动性情况良好,2020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6,019.39 万元,2019 年 仅为1,197.33 万元,截至2020 年末账面货币资金达到1.16 亿,同期为0.76 亿,公司流动 性合理充裕,经营稳定,具备一定抗风险能力。

四、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金莱特本次募投拟投资建设健康电器生产线以及工程安全生产设备购置,目前公司已开 始为部分客户代工生产健康电器,相关产品的研发稳步推进,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启动相关 产线的建设。工程施工板块在执行订单充分,预计将有效消化募投项目购置的安全生产设备。 2020 年业绩波动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下滑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与金莱特实际 情况对照如下:

序号 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金莱特实际情况
1 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
损害且尚未消除
金莱特不存在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
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况
3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
未解除
金莱特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4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 个月内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 个月内受
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金莱特不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
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5 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
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金莱特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6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
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
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
组的除外
金莱特2020 年度财务报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7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
他情形
金莱特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下滑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不构成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性障碍。

  • 4 -

六、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认为:

(一)公司2020 年度业绩下滑主要是受到毛利率下滑以及汇兑损失的影响。其中,毛利 率方面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导致上半年小家电业务出口受阻,以及四季度受到原材料,包括 铜、铅、塑料等价格大幅上涨导致。而汇兑损失主要是由美元贬值导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于2021 年1 月25 日通过了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发审会前,发行人以及保荐机构 已在相关文件中对疫情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等进行了充分披露。因此,可 能导致公司2020 年度业绩下滑因素在发审会前可以合理预计,相关风险已充分揭示。

(二)公司2021 年一季度经营情况良好,同比增长显著。同时,公司流动性合理充裕, 经营稳定,具备一定抗风险能力。因此,业绩变动不会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三)金莱特本次募投拟投资建设健康电器生产线以及工程安全生产设备购置,目前公 司已开始为部分客户代工生产健康电器,相关产品的研发稳步推进,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启 动相关产线的建设。工程施工板块在执行订单充分,预计将有效消化募投项目购置的安全生 产设备。2020 年业绩波动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司2020 年业绩下滑情况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实质性障碍,不会导致公司 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

(五)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行字[2002]15 号)以及《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 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现对通过发 审会审核日(2021 年1 月25 日)后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期间发行人会后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如下:

1、本所对发行人2018 年、2019 年和2020 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 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本次发行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的净利润2020 年同比下滑33.58%,主要是由于疫情、原材料价格波动以及美元 贬值所导致。公司2020 年度业绩下滑的因素在发审会前可以合理预计,相关风险已充分揭示; 公司2020 年度的业绩下滑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实质性障碍。

  • 5 -

  •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

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中披 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本次发行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和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且未发生更换。深圳证监局于2021 年4 月8 日出具了《关于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菁佩、毛玲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10、发行人未作出盈利预测。

11、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达华智能4000 万股股票拟进入司 法拍卖程序,上述事项所涉与厦门信托间债务情况已在《保荐人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中披 露。除此以外,保荐机构在《保荐人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中披露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的相关诉讼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 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8、根据金莱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8 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 股,共计转增76,863,200 股。该利润分配方案 将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金莱特及主承销商承诺:在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后,再行启动本次股票发行。金莱特及主承销商承诺,发行时,不 存在利润分配事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未实施完毕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自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1 年1 月25 日)后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 日期间,未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 行字[2002]15 号)以及《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

  • 6 -

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中所述的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 7 -

(此页无正文,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2020 年度业绩下滑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