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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DE ELECTRONICS MFG.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Nov 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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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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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金莱特

证券代码: 002723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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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5 三、基本假设 ................................................................................................................6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7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9 (一)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9 (二)本次授予情况 ....................................................................................................9 (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 14 (四)结论性意见 ......................................................................................................14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5 (一)备查文件 ..........................................................................................................15 (二)咨询方式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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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 1、上市公司、公司、金莱特:指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2、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3、股票期权、期权: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 和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 4、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数量的公司股票。

  • 5、股本总额: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 6、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任职 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7、有效期:指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 销和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 8、期权授权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 9、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 10、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 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 为。

  • 11、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 12、行权价格:指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 13、行权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 1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

  • 15、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16、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 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 17、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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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必需 满足的条件。

  • 19、《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20、《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21、《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22、《公司章程》:指《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2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24、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25、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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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金莱特提供,本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 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 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 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金莱特 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 构成对金莱特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 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 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 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 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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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 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 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 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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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一)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广东 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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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日为 2018 年 12 月 20 日。

(六)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办理完成。

(七)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金莱特董 事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股票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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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1、金莱特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金莱特 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业已 成就。

(二)本次授予情况

  •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19 年 11 月 6 日。

  • 2、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120.00 万股。

  • 3、授予人数:35 人。

  •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25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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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0.50 元的 50%,为每股 5.25 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9.80 元 的 50%,为每股 4.90 元。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 6、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 (1)限售期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 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 (2)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5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50%
  • (3)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外,仍

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解除限售。

  •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1 年两个会计年

  •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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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800万元;
相比2018 年,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
相比2018年,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B、C、D 四 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等级 A B C D
合格 不合格
解除
限售比例
100% 80% 7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解除 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7、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比
占本计划公告
日股本总额的
比例
1 李晓冬 财务总监 10 8.33% 0.05%
姜旭等中层管理人员28人 95 79.17% 0.50%
许建涛等核心技术(业务)人员6人 15 12.50% 0.08%
合计(35 人) 120 100.00% 0.63%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8、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金莱特 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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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 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 问建议金莱特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 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 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均符合《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 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 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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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 2、《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 5、《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6、《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张飞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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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莱 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张飞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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