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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DE ELECTRONICS MFG.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May 2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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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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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广 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对金莱特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保荐意见如下:
一、金莱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7]号)核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采用公开募集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35.00 万股,无老股转让, 发行价格为每股13.38 元,募集资金总额312,423,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 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46,059,830.08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266,363,169.9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5-00002 号的验资报告。
2014 年2 月18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江门分行分别签署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序号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金额(元) |
|---|---|---|---|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 44001670101059000888 | 175,067,4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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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398000100100133369 | 58,622,000.00 |
|---|---|---|---|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736762692143 | 43,733,200.00(含11,059,830.08发行费用) |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募投项目进展 状况,并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金莱特于2014 年5 月2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2,5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
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金莱特未曾使用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不进行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并及时披露。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
2014 年5 月24 日,金莱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2,5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4 年5 月24 日,金莱特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已发表意见同意上述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讨论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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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效率,减少了利息支出,降低了财务费用,满足了公司发展过程中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
2、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完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 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意见同意上述事项。
3、金莱特未曾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过去12 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 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披露。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民生证券认为金莱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民生证券同意金莱特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保荐代表人: 陆文昶 王 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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