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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GIC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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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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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科捷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688455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 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捷智能”)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 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及数字化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改变募投项目总投 资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对“营销网络及数字化建设项目”内 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 资结构事宜不涉及募投项目规模及用途的变更。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科捷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212,29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21.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89,244,948.96 元,扣除发行费用 97,873,852.89 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91,371,096.07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 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778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青岛软控智能装备有 限公司 100%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及《关于调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 1 | 收购青岛软控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 11,697.87 | 11,697.87 |
| 2 | 智能物流和智能制造系统产品扩产建设项目 | 28,941.25 | 8,619.83 |
| 3 |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927.11 | 7,690.12 |
| 4 | 营销网络及数字化建设项目 | 6,832.19 | 6,829.51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 合计 | 68,398.42 | 44,837.3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
三、关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 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情况及原因
(一)拟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运营需要,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 Kengic Corporation Co.,Ltd.(以下简称“韩国科捷”)、Kengic Corporation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科捷”)及 KENGIC INTELLIGENT(SINGAPORE) PTE.LTD. (以下简称“新加坡科捷”)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营销网络及数字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广州、深圳、成都、苏州、 香港、韩国、新加坡、德国、荷兰、匈牙利、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阿联酋、 马来西亚、土耳其为“营销网络及数字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实施 地点及实施主体,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 途和投向。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增加前 | 增加后 |
|---|---|---|---|
| 营销网络及数字化建设项目 | 实施主体 | 科捷智能 | 科捷智能、韩国科捷、香港科捷、新加坡科捷 |
| 实施地点 | 南京、合肥、武汉、印度 | 南京、合肥、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苏州、香港、韩国、新加坡、德国、印度、荷兰、匈牙利、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阿联酋、马来西亚、土耳其 |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结构的情况及原因
为配合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建设,公司在“营销网络及数字 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不变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 下,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以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推进 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内部投资结构 | 本次调整前投资总额 | 本次调整后投资总额 | 变更金额 |
|---|---|---|---|
| 建筑工程费 | 195.00 | 195.00 | - |
| 设备购置费 | 4,192.75 | 3,192.75 | -1,000.00 |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310.48 | 3,310.48 | 1,000.00 |
| 预备费 | 133.96 | 133.96 | - |
| 合计 | 6,832.19 | 6,832.19 | - |
(三)补充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对本 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补充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 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有助于公司整合内部资 源,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 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及数字化建设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改变 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对“营销网络及数字化 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 结构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 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捷智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 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