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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GIC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Mar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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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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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55

证券简称:科捷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6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3月14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1.11%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5年3月14日为预留 授予日,以5.9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受公司其他 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常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4-014)。

4、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 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4-016)。

5、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 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 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3月1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5.90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3月14日,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以2025年3月1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5.9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5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3月14日

  • 2、预留授予数量: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1%

  • 3、预留授予人数:5人

  • 4、预留授予价格:5.90元/股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及从二

  • 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归属的 期间另有规定或上述规定发生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 后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 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获授情况汇总:

占本激励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
计划公告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
日股本总
(万股) 总数比例
额比例
核心骨干(共5人) 200 20.00% 1.11%
合计 200 20.00% 1.1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 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 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5年3月1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5.9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5名 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 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 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公司选择B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3月14日用该模型对预留 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1.99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即2025年3月14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 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0632%、16.4663%(采用上证指数截至2025年3月14日最 近12个月、24个月的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 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5 2026 2027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251.00 746.09 441.10 63.81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 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 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的 确定及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 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