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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GIC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Mar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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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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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和《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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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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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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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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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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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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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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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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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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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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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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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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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 以 2025 年 3 月 14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5.9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 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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