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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GIC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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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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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4 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促进公司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常璟,女,197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1996 年 7 月至 2000 年 8 月担任青岛大学师范学院财务处科员;2000 年 9 月至 2003 年 9 月担任青岛大学财务处综合管理科科员。2003 年 10 月至今 历任青岛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讲师、副教授;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本人还担任青岛青禾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本人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参 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 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 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常璟 11 11 11 0 0 3

本人由于差旅原因未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于会前向董 事会履行请假手续。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均亲自出 席上述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提交至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议案 均认真审议,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 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了公司规范运作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到位,表决前所需表决事情均做到 先知晓后表决,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议事公开、透明和严谨, 故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 安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三次(年报、半年报及三季报)业绩说明会活动,本人 均积极参加,与中小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投资者线上问题回复率均达到 100%。 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 件、微信等保持联系,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的基本要求。本人利用参加股东 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及内 部风险控制状况,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动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

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 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 相关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本人同意聘任陈吉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完成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 举。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新能源事业部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对公司提名、聘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阅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 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等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业和 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 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本人受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 权;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 对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 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 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诚信与 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 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 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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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璟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