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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DA — AGM Information 2014
Jul 1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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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0三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本公司一0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承認。
說 明:
- 本公司一0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等,業經本公司一0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及送請 監察人查核竣事。其中財務報表已委請鼎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
二、有關一0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二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本公司一0二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承認。
說 明:
一、本公司一0二年度稅後純益3,237,743,923元,依法提列法定公積新台幣323,774,392元,加計首次採用IFRSs調整貸記淨保留盈餘699,616,565元,扣除首次採用IFRSs提列特別盈餘公積719,549,664元、組織重整調整數113,157,131元、其他綜合損益-確定福利計畫之精算損益2,384,731元,加上一年度未分配累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計新台幣6,305,989,515元,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分配股票股利為新台幣534,200,00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70‧010353股,現金股利計新台幣1,373,454,000元,每股分配1.80元。
二、員工紅利為新台幣19,565,682元,董監事酬勞計新台幣29,348,523元。
三、前項盈餘分配,以一0二度盈餘優先分配,若有不足再由上年度未分配盈餘提充分配,嗣後如因法令變更或買回本公司股份等因素,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需調整分配比率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四、請參閱本公司「盈餘分配表」。
建大工業股有限公司
一0二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臺幣元
| A.可供分配數 | 金 額 |
| 1.上期未分配盈餘 2.加:首次採用IFRSs調整貸記淨保留盈餘 3.減:首次採用IFRSs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轉換為IFRSs後之期初未分配盈餘 4.減:組織重整調整數 組織重組後期初未分配盈餘 5.減:其他綜合損益-確定福利計畫之精算損益(102年度)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6.本期稅後純益 7.提列法定公積 | 3,527,494,945 699,616,565 (719,549,664) 3,507,561,846 (113,157,131) 3,394,404,715 (2,384,731) 3,392,019,984 3,237,743,923 (323,774,392) |
| 累 積 可 分 配 盈 餘 | 6,305,989,515 |
| 分配項目 | |
| 股票股利 0.70010353元 現金股利 1.80元 | 534,200,000 1,373,454,000 |
| 本年度未分配盈餘 | 4,398,335,515 |
| 附註 分配員工紅利 分配董監事酬勞 | 19,565,682 29,348,523 |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議決。
說 明:
一、盈餘轉增資是為配合員林及雲林外胎廠製程之改善。
二、增資方式
(一)盈餘轉增資:以一0二年度可分配盈餘提撥新臺幣534,200,000元股票股利,
發行新股53,420,000股,計每仟股無償配發新股70.010353股。
(二)本案增資股票,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率配發之。
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數,股東可於
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併湊成一整股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逾
期未辦理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金額,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至
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本次增資如因法令變更或買
回本公司股份等因素,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需調整配股比率時,擬提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三)本增資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配股基準日及增資基
準日,增資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第二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修訂本公司章程案,提請議決。
說 明:
一、配合本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提高資本總額。
二、依102年12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112號函辦理,新增設置獨立董事及其選
舉採候選人提名制。
第三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提請議決。
說 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2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073號令修正之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
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
第四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提請議決。
說 明:
一、依102.11.08金管證交字第1020044212號函及102年12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
1020053112號函辦理。
二、新增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投票權、設置獨立董事及其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
第五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提請議決。
說 明:配合主管機關規定本公司股東會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擬修訂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