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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HOLDING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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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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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 高决策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 名,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 业务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每届任期3 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条 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 议,公司董事、监事有权列席总经理会议。
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会议。
第四条 总经理会议处理公司日常的各项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检查、调度、 督促并协调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保证生产经 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五条 总经理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应至少提前一天由总经理办公室 秘书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与地点、 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总经理会议,副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向总 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会议。
第六条 总经理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 时间、地点、开会事由及会议具体内容。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经 总经理或召集人签署后下发执行。
第七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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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 东、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 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总经理在解决有关员工切身利益 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 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 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 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生产产品,提高 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技术进步和本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 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九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 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 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 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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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事项。
第十条 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业务、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 务时,董事会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各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 领导下进行工作,按各自的分工对总经理负责,并由总经理确定其具体的分工, 明确其相应的职权、职责。
第十二条 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 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 议,并根据项目投资金额的大小,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对投资项目的 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 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 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对于重大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 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其工作程序。
(四)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制度、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事先听取工会意见。 第十三条 总经理的权限
总经理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权限参照《重大投资决策制度》。
第十四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履行报告的义务。报告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 就以下内容做出报告:
(一)公司经营业务状况;
(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的组织实施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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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情况,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行使总经 理其他职权的情况;
(四)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总经理应在5 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作报告:
(一)在发生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公司事务行使了符合法律规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后;
(二)董事会要求时。
第十七条 应监事会要求,总经理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就执 行公司职务、行使总经理职权的情况,向监事会作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聘任 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副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二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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