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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HOLDING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5
Jul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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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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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4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沈伟华先生的配偶于2015 年7 月2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0.000195%,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情况
-
1、增持人:公司监事沈伟华先生的配偶盛红美女士
-
2、增持方式:二级市场竞价交易
-
3、增持数量、比例及金额
| 增持期间 | 增持均价(元/股) | 增持股数(股) | 增持比例 |
| 2015-7-22 | 27.5 | 600 | 0.000195% |
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本次增持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增持后 | |||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0 | 0 | 600 | 0.000195% | 600 | 0.000195% |
三、增持目的
鉴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四、后续增持计划
除公司监事沈伟华先生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来6 个月 内将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增持(购买)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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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4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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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增持人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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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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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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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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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7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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