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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HOLDING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Jul 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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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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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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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证券代码:300126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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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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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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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 1 、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锐奇股份 ” 或 “ 公司 ” )首期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为 215.8 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锐奇股份股本总数 15156 万股的 1.42% 。其中,首次授予 195.8 万份,占本计划授出股票期权总数 的 90.73% ,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5156 万股的 1.29% ;预留 20 万份, 占本计划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9.27% ,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3% 。

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本激励计划确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 买 1 股锐奇股份股票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锐奇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股票。

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须在每次授权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权的权益数 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业绩考核条件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 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权情况的摘要及 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预留部分将于首次授予后的一年内授予。

3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3.95 元。锐奇股份股票期权 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 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股票期权行权前若公司增发股票,行权价 格不做调整。

4 、锐奇股份股票期权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 整;股票期权行权前若公司增发股票,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 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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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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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权安排: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 过 5 年。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期行权。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由公司注销。

6 、行权条件:本计划首次授予在 2011—2013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 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1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20%。且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第二个行权期 201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2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44%
第三个行权期 201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3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72%

以上净利润及用于计算净资产收益率的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值作为计算依据。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 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 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 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 、锐奇股份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 、锐奇股份承诺持股 5% 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 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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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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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锐奇股份承诺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0 日内,公司不进 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0 、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无异议、锐奇股份股东大会批准。

11 、自锐奇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锐奇股份 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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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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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释义 .......................................................... 6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 7 三、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7 四、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 8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 8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 9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11 八、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 11 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3 十、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 14 十一、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16 十二、备查文件 ................................................... 18 十三、附则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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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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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锐奇股份、本公司、公司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
励计划、本计划
以锐奇股份股票为标的,对董事、高管、公司核心
管理、技术及业务人员及其他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需
要进行激励的骨干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锐奇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
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获得股票期权的锐奇股份
董事、高管、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及业务人员及其
他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需要进行激励的骨干员工。
授予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有效期 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
止的时间段。
行权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
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
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
易日。
行权价格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锐奇股份股票的价
格。
行权条件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
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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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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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锐奇股份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 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 订了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下列人员:

( 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2 ) 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及业务人员;

( 3 ) 其他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需要进行激励的骨干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管理、 技术及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总计 35 人,占本激励计划 签署时锐奇股份在册员工总数 1453 人的 2.41 % 。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公司监事会核查,需报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当履行相关程序。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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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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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首期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为 215.8 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锐奇 股份股本总数 15156 万股的 1.42% 。其中,首次授予 195.8 万份,占本计划授 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90.73% ,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5156 万股的 1.29% ; 预留 20 万份,占本计划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9.27% ,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0.13% 。

(二)标的股票来源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锐奇股份股票。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本次获授的股票
期权份数(万份)
占本次授予期权
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应小勇 董事、副总经理 17.00 7.88% 0.11%
马国刚 董事 11.80 5.47% 0.08%
吴霞钦 董事、财务负责人 11.80 5.47% 0.08%
王雪 董事、董事会秘书 11.80 5.47% 0.08%
核心管理、技术及业务人员及其他激励人
员共计31人
143.4 66.45% 0.95%
预留期权 20 9.27% 0.13%
总计35人 215.8 100% 1.42%

注:

1 、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 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 属;

  • 2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 的 1% ;

  • 3 、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信息将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 4 、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须在每次授权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权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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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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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业绩考核条件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后,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权情况的摘 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预留部分将于首次授予后的一年内授予。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5 年。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锐奇股份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应自锐奇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 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届时由锐奇股份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 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 、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 3 、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 4 、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 (三)等待期

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等待期为 1 年。 (四)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 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

  • 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 3 、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 4 、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 “ ” “ ” “ ”

  • 上述 重大交易 、 重大事项 及 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 为公司依据《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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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

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期行权。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公司每年实际生效的期权份额将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和公司业绩考核结 果做相应调整。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 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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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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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3.95 元。

(二)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 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 1 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13.95

元;

  • 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 3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

  • 收盘价 13.72 元。

(三)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在每次授予前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行权价格取下 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 ( 1 )预留部分授予情况摘要披露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 ( 2 )预留部分授予情况摘要披露前 3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

  • 盘价。

八、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 (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 3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 ( 4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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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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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含预留部分)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 1 、锐奇股份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 (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 3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 4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 3 、 2011-2013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4 、本计划首次授予在 2011—2013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 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 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1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20%。且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第二个行权期 201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2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44%
第三个行权期 201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3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72%

若无特别说明,在计算上述指标时所用的净利润及用于计算净资产收益率的 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孰低值作 为计算依据,净资产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若公司发生再融 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 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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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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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 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 = Q0× ( 1 + n )

其中: 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 、配股

Q = Q0×P1× ( 1 + n ) / ( P1 + P2×n )

其中: 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 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P2 为配 股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Q 为调 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 、缩股

Q = Q0×n

其中: 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 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 = P0÷ ( 1 + n )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 2 、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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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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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P0× ( P1 + P2×n ) /[P1× ( 1 + n ) ]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P2 为配股 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P 为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 、缩股

P = P0÷n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n 为缩股比例;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 、派息

P = P0-V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

(三)股票期权行权前若公司增发股票,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均不做调

整。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 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十、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一)期权费用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 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 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 、授权日会计处理: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 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 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 、等待期会计处理: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 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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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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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制造费用、销 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以下简称“成本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 积。

假设锐奇股份股票期权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是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交易 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基础上上涨 20% ,即 16.74 元。同时假定所有激励对象全 部行权,则 2011 年 -2014 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不含预留部分):

期权份额
(万份)
期权公允价值
(元/份)
期权成本
(万元)
2011
(万元)
2012
(万元)
2013
(万元)
2014
(万元)
195.8 5.17 1012.29 49.21 565.19 274.16 123.72

根据公司 2010 年年报值: 2010 年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625.79 万元,且今后各年度净利润将实现逐年增长。期权成本不会对公司的利 润产生不良影响。

3 、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 进行调整。

4 、行权日会计处理: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 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二)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 股份支付》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 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 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 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11 年 7 月 1 日 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195.8 万份股票期权 ( 不含预留部分 ) 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 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公司每份股票期权价值为 5.17 元,首次授予的 195.8 万份股票期权总价值为 1012.29 万元。

计算期权价值时相关参数取值如下:

1 、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 1 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 盘价 13.95 元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 3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 平均收盘价 13.72 孰高,为 13.9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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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授权日价格: 16.74 元(注:假设授权日的价格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 布前 1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13.95 元基础上上涨 20% ,实际授权日期权价值 最终以授权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等数据为参数计算)。

3 、有效期:激励对象必须在授权日后 4 年内行权完毕,在有效期内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将作废;各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依次为 2 年、 3 年、 4 年。

4 、预期波动率:由于公司上市时间较短,有效样本数较少,为更合理反映 公司股价历史波动水平,预期波动率选取创业板综指的年化波动率平均值,具体 数值为 27.44% 。

5 、无风险收益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4.75% 来代替无风险收益率。

十一、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 、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告作 废。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 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并且公 司可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收益。

(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 或发生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 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 2 )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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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 的违法违规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 3 )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履行期内,个人单方面提出终止或提前解除与公 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 5 )与公司所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个人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或 公司提出以不低于原合同条件续签而个人未同意的;

( 6 )因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岗位规定或其他规定 / 约定而 致使公司依法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包括被公司依法辞退、除名 等);

( 7 )个人在职期间内及离职后违反公司竞业限制规定或与公司签署的竞业 禁止相关约定。

2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 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 1 )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

( 2 )丧失劳动能力;

( 3 )死亡;

( 4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 5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 6 )因考核不合格或董事会认定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 7 )经和公司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 ( 8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后,经公司与个人协商一致同意双方不再续

  • 签合同的;

( 9 )其它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认定的类似情况。

3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 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 6 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 作废。

( 1 )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

  • ( 2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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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因公司经营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裁员),公司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激

  • 励对象订立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 ( 4 )其它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认定的类似情况。

  • 4 、特殊情形处理

  • ( 1 )激励对象因被公司委派到上市公司下属企业任职而解除与公司的劳动

  • 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照规定行权;

  • ( 2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公司应该根据激励对象被取消的股票期

  • 权价值对激励对象进行合理补偿,并根据法律由其继承人继承。

  • 5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二、备查文件

  • (一)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二)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的意见;

  • (三)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四)《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五)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 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六)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 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三、附则

  • 1 、本计划在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锐奇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 、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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