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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HOLDING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May 1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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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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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永康市豪迈工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业务的独立意见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0]123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322 号”文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5 万股,发行价格为34.00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715,7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43,848,2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671,851,800.00 元。扣除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后,超募资金为 413,786,800.00 元,用于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项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规 定,经过调研、分析、审议后,就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永康市豪迈工具有 限公司部分资产、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通过前期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确定了使用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收购 永康市豪迈工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业务的计划,本次收购将有助于公司扩充产 品线,对公司的持续快速增长提供有力的支撑,有利于巩固并提高公司在行业内 的优势领先地位,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及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 要,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收购永康市豪迈工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业务。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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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收购永康市豪迈工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业务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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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王晓鹏张传富___________________张志君-----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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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5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