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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HOLDING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7, 2021

55138_rns_2021-06-07_a4e1c112-96fc-4084-8707-e1db39df5fa1.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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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14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证券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 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吴 明厅先生、应小勇先生、项君先生、朱贤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王蔚松先生、孙晓屏女士、徐德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 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的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等规章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中, 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且均已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同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14 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蔚松____________________

崔皓丹____________________

孙晓屏____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6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