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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HOLDING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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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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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锐奇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奇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 对锐奇股份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35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锐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105万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3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1,5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384.82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67,185.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于2010年9月28日出具的沪众会字(2010)第394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16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16年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及2016年12月31日余额如下:
| 单位: 人民币元 | |
|---|---|
| 1、募集资金专户年初余额: | 170,863,582.08 |
| 2、募集资金专户本年利息收入及扣减手续费净额: | 4,085,771.92 |
| 3、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 120,000,000.00 |
| 2016 年12 月31 日专户余额 | 54,949,3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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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
(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设立1个募集资金专户,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如下:
单元: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项目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 交通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超募项目 | 310069053018816112046 | 54,949,354.00 |
| 合计 | 54,949,354.00 |
(二)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公司分别同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在“交通银行上海松 江支行”设立超募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原设立在“中国民生银行上海闵行支 行”的超募资金专户余额转至该专户。
2016年12月5日,公司将民生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601553873)余额5,494.20万元转入交通银行上海松江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310069053018816112046),同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
2016年12月28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及交通银行上海松江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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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使用超募 资金1.20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1.20亿元。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5年8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69亿元的超募资金适时进行 现金管理。
2016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5,467万元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 金管理。
四、变更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锐奇股份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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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建东
甘 露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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