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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HOLDING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Mar 1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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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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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止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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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沪众会字(2012)第 1463 号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奇股份公司")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2011 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锐奇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 本鉴证报告作为锐奇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条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锐奇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2011 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11 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2011 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锐奇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11 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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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如实反映了锐奇股份公司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12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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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35 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10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4.00 元。截止2010 年9月28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71,570万元,扣除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4,384.8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185.1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 (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1 年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及2011 年12 月31 日余额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 1、募集资金专户年初余额: 2、募集资金专户本年利息收入及扣减手续费净额: 3、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4、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5、超募资金收购豪迈资产业务 2011 年12 月31 日专户余额 |
571,242,806.38 12,150,066.17 43,426,699.15 50,000,000.00 26,000,000.00 463,966,173.40 |
|---|---|
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
(1)公司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产业化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投入自筹资金 34,020,500.00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众 (2010)会字第4067 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司于2010 年12 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
(2)公司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投入自筹资金 34,746,500.00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上海众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众 (2010) 会字第4067 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10 年12 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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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010 年11 月使用超募资金支付。
-
(4)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向子公司浙江锐奇工具有限公司增资 4800 万元,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并在子公司浙江锐奇工具有限公司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管 理。
-
(5)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5,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该决议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
-
(6)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600 万元用于收购永康 市豪迈工具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业务,资金已支付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帐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了《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 度。公司设立4 个募集资金专户,截止到2011 年12 月31 日,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年末募集资金余额 |
| 平安银行上海分行 | 8062100079602 | 5,333,927.91 |
| 平安银行上海分行 | 8062100079615 | 318,410,093.42 |
| 浙商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2900000610120100037225 | 39,415,225.04 |
| 浙商银行嘉兴分行 | 3350020010121800091380 | 100,806,927.03 |
| 合计 | 463,966,173.40 |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于上述各银行,每份存
单均有独立的帐号,不再一一列示。
(二)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分别同保荐机构、募集 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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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10 月25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 年12 月22 日,子公司浙江锐奇工具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同浙商银行嘉兴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 年12 月22 日,子公司浙江锐奇工具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同浙商银行上海松江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 行不存在任何问题。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67,185.18 | 67,185.18 | 67,185.1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942.67 | 11,942.67 | 11,942.67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071.98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 产业化项目 |
否 | 15,453.00 | 15,453.00 | 2,260.26 | 5,663.05 | 36.65 | 2012 年5 月 | 0 | 不适 用 |
否 | |
| 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 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6,506.50 | 6,506.50 | 2,082.41 | 6,008.93 | 92.35 | 2012 年10 月 | 0 |
不适 用 |
否 | |
| 专业电动工具研发中 心项目 |
否 | 3,847.00 | 3,847.00 | 0 | 0 | 0% | 2013 年10 月 | 0 |
不适 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5,806.50 | 25,806.50 | 4,342.67 | 11,671.98 | - | - | 0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收购豪迈资产业务 | 否 | 2,600.00 | 2,600.00 | 2,600.00 | 2,600.00 | 100% | 2011 年12 月 | 1,045.27 | 是 |
||
| 归还银行贷款 | 否 | 2,800.00 | 2,800.00 | 2,800.00 | 100%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100%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10,400.00 | 10,400.00 | 7,600.00 | 10,400.00 | 1,045.27 | 是 |
- | |||
| 合计 | - | 36,206.50 | 36,206.50 | 11,942.67 | 22,071.98 | 1,045.27 | 是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
1、 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由于项目要求的提高及工程装修进度的影响,没有按期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 2、 专业电动工具研发中心项目:为便于公司整体规划和一体化管理,降低管理运营成本,也便于研发中心项目 尽快实施,拟变更该项目的实施地址。故该项目还不能按期达到计划进度,公司已积极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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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已用超募资金2,8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于2010 年11 月已执行完毕;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5,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决议报告期 内已履行完毕;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600 万元用于收购永康市豪迈工具 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业务,该决议已经履行完毕。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专业电动工具研发中心项目拟改变实施地点。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
未发生调整。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沪众会字(2010)第4067 号专项报告确认公司的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产业化项目先期 投入3,402.05 万元,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先期投入3,474.65 万元,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并知会保荐代表人,于2010 年12 月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6,876.70 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未发生情况。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定期存储了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到期后该部分资金将返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现正在围绕发展战略,积极开展项目调研和论 证,争取尽快制定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
无问题及其他情况。 |
四. 变更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3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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