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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I MOTOR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ug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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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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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 依据相关规定,就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 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科力尔 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1、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 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关于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 予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的情形。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绩效考核体系,激 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未来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