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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de Numerical Control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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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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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舆情监测行为、提高公司对各类舆情的应对能力,建立健全并有效 执行舆情应对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准确分析、有效引导和妥善处 理各类舆情事件,维护上市公司的良好形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 以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 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 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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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 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 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 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根据舆 情工作需要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涉及子公司的舆情及相关处置工作负主要责 任,根据舆情报告流程上报舆情,并配合实施各项舆情处理措施及 相关工作。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 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 括:

  •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

  • 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 (四)负责做好舆情处理过程中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汇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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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在舆情工作组的领导下,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其 他相关部门及子公司配合完成舆情信息的采集等相关工作,及时收 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 息和处理情况及时汇报舆情工作组、必要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 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应协调 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 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各方关于舆情相关 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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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相关方系统运作,积极 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战略统筹、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 战略统筹的意识,积极引导,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维护并塑造 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将 有关情况汇总整理并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核实信息 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汇报;

(二)上报公司领导、监管部门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 关情况,并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董事会秘 书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回应。

3、舆情工作组经评估认为相关舆情信息可能导致重大影响、有 必要上报监管部门的,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理措施: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 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协同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灵活处置,同 时向舆情工作组实时报告处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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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舆情的处理措施: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 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重大舆情的应对做出决策和部署。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 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

  •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根据需要及时与刊发媒体沟

  • 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2、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澄清及信息披露工作,减少误读误 判。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等投资者互动平台的作用, 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 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等信息。做好 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舆论扩大;

3、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 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 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4、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 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重大舆情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 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公司危机应对能力。

第四章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 置过程中的各类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 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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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保密义务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具体 情形对相关人员采取处理措施,并在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相关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 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 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 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 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 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 规定存在冲突的,按照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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