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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de Numerical Control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un 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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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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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05 证券简称:科德数控 公告编号:2022-045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6 月8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就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事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 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及批准,尚待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开立了

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2 年6 月8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 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信息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8110401013100605280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8110401012800605283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 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 8110401013100605280,截止2022 年6 月8 日,专户余额为0 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面向航空航天高档五轴数控机床产业化能力提升工程”和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2)8110401012800605283,截止2022 年6 月8 日,专户余额为0 万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航空航天关键主要部件整体加工解决方案研发验证平台” 项目,以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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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 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熙颖、李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 5、乙方按月(每月1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4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 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6 条的联系方式书面通知 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 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

  •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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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6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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