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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de Numerical Control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ug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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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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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2008 号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 录目 | 页次 |
|---|---|
| 专项鉴证报告 | $1 - 2$ |
|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己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 $1 - 3$ |
$\equiv$

BDO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2008号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 对后附的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 (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发表独立的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等相关规定, 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 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 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 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2023年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 后果, 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上海
2024年8月27日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白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2024年4月3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 一规范运作 (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己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8号),公司2023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8.525.149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0.38 元, 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99,999,986.62 元, 扣 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996.589.45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8.003.397.1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062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 公司设立了相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沈阳科德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科德数 控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根据《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 额、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7)及相关公开文件,本次发行调整前后的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 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 五轴联动数控机床智能制造项目 | 32,909.68 | 23,400.00 | 23,400.00 | |
| 2 | 系列化五轴卧式加工中心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13,012.36 | 9,000.00 | 9,000.00 |
| 3 | 高端机床核心功能部件及创新设备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 14,731.12 | 9,600.00 | 8,800.00 |
| $\overline{4}$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18,000.00 | 17,600.34 |
| 合计 | 78,653.16 | 60,000.00 | 58,800.34 |
本次发行的墓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以根据墓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 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则在上述募投项目的范围内, 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 对 相应募投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 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4年4月3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人民币 15,255,548.13 元,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5,255,548.1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4年4月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
| 系列化五轴卧式加工中心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90,000,000.00 | 7,037,992.76 | 7,037,992.76 | |
| 高端机床核心功能部件及创新设备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 88,000,000.00 | 8,217,555.37 | 8,217,555.37 | |
| 合计 | 178,000,000.00 | 15,255,548.13 | 15,255,548.13 |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1,996,589.45 元 (不含税), 截至 2024年4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43,396.23元(不含 税),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43,396.23 元 (不 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 序号 | 费用明细 | 金额(不含税) | 己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8.490.565.85 |

| 序号 | 费用明细 | 金额(不含税) | 已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471,698.11 | ||
| 律师费用 | 2,075,471.70 | |||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660,377.36 | |||
| 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298,476.43 | 143,396.23 | 143,396.23 | |
| 合计 | 11,996,589.45 | 143,396.23 | 143,396.23 |
五、募集资金置换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 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费用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监事 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专项说明 第3页


称:立信会传承事案所同特殊会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会计师事务所 採着通合伙) 规业证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主任会计师: 场 钟 经 名
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
执业证书编号: 3100006
批准执业文号: 护财会 [2000] 26号 (转制批文 沪财会[2010]82号)
批准执业日期: 2000年6月13日 (转制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